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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想离职的是否需要经过公司批准上海劳动律师帮你解答 #上海劳动律师咨询在线 #上海劳动律师咨询在线解答免费 #上海劳动律师免费咨询 #上海劳动律师一对一咨询 #上海劳动律师免费24小时在线咨询 员工提出离职,通常不需要经过公司批准。根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赋予了劳动者法定的单方解除权,其行使仅需履行法定的预告通知程序,并不以用人单位同意为前提。因此,只要员工依法提前通知,通知期限届满,无论公司是否批准,劳动关系即告解除,员工有权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若以不批准为由拒绝办理,属于违法行为。 员工需严格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并保留证据(如使用快递邮寄通知并保留凭证),这是维权关键。预告期(三十日或三日)是法定义务,旨在给用人单位预留招聘和交接时间。若员工未提前通知或通知期未满即自行离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在行使辞职权时,应完成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时结清工资、出具解除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吴毅宏执业于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擅长公司法律业务,为客户提供合同起草、审核;规章制度、通用合同的制定;为客户提供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类法律咨询、建议;为重要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为客户单位进行内部培训,提升各部门的法律意识,规避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在劳动纠纷、保险、婚姻、经济纠纷等案件方面有深入的学习与研究,精通此类诉讼及非诉业务。 执业前期,加入知名劳动关系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争议委员会委员)庞春云律师的团队,在此期间代理了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几百件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对各方在劳动争议中所着重需要关注的问题有深刻的认识、积累的丰富的劳动纠纷处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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