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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维权求助】2025年6月27日,在济宁金城家具城东展厅卡利亚家具用品(地址:济安桥路东)购买全屋家具,含6个床头柜,每个100元。运回家后床头柜异味刺鼻,根本无法放入卧室使用,放置后还出现头疼症状。 找商家协商退货,对方起初只同意每个退50元,称“用过就不值原价”,后续又改口说床头柜是“全屋家具综合价50元/个”,仅按50元/个退款,我当场拒绝该不合理方案。 之后拨打12345投诉,市场监管部门的对接工作人员联系我了解情况,承诺尽快组织协调,但后续两次主动联系时,对方分别称有事外出、休年休,后提供邮箱让我提交购物缴费明细、沟通记录,称看完会协调。然而直到11月,我始终未收到回复,再次联系时该联系方式已无法接通。 12月12345反馈,市场主管部门要求我自行提供异味质检报告。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耐用商品6个月内发现瑕疵,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床头柜属于耐用家具,购买至今未满6个月,理应由商家提供产品合格检测报告,而非消费者自行检测。 目前商家既不履行退货义务,也拒不提供合格检测报告,我的合法权益已受侵害,全程有缴费凭证、沟通记录、视频为证,只求一个公道! 有没有同款遭遇的朋友?求支招如何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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