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2天前
股东会决议的分红方案可不可以撤销 辽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答疑 #辽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咨询线上 #辽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咨询在线 #辽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辽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咨询一对一在线 #辽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委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红方案作为股东会决议的一种,若存在法定瑕疵,股东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可撤销事由主要分为程序瑕疵与内容瑕疵两类,程序瑕疵体现为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比如未按规定期限通知股东、通知内容缺失分红方案核心事项、无表决权人参与表决等情形。内容瑕疵则特指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例如章程对分红比例、支付时限有明确约定,而决议内容与之冲突。 股东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严格的主体与时间条件。主体方面,起诉时必须具备公司股东资格,这是主张撤销权的前提。时间上,一般股东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诉讼;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除斥期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计算六十日,但无论何种情形,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即告消灭。 需特别注意,并非所有瑕疵都会导致分红方案被撤销。若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存在轻微瑕疵,且未对决议结果产生实质影响,人民法院可不予支持撤销请求。同时,要区分撤销与无效的边界,若分红方案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决议无效情形,而非可撤销范畴。此外,撤销权需通过司法程序行使,股东不可自行单方撤销决议,诉讼中应以公司为被告,利害关系人可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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