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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客勇”到“客家人”的身份转化,是武装角色退去后,在官府安置、族群整合与称谓固化中完成的社会—身份重塑过程,核心是军事身份→定居族群→客家族群的三级转变。 一、核心背景:客勇的起源与属性 1. 招募与定性:咸丰年间,清廷为镇压洪兵起义,由两广总督叶名琛下令招募客勇,以客籍(多为粤东北/闽赣迁来的客民)为主体,由客家士绅(如马从龙)统领,属官府认可的“剿匪”武装,实为满清雇佣兵。 2. 暴力化蜕变:借“剿匪”名义,客勇对广东土著(广府等)村落实施焚杀、劫掠、掘坟,引发大规模土客械斗,造成百万人伤亡、数千村焚毁,被官府后来指为“客匪”。 3. 军事角色终结:同治四年后清廷转向“剿抚并用”,同治六年蒋益澧推行安置政策,客勇武装被解散,转入定居与秩序重建阶段。 二、转化关键步骤(以粤西赤溪等地为中心) 1. 武装解散与身份剥离:同治年间,客勇武装被裁撤,士兵脱离军事编制,回归民籍;部分参与械斗者被“招抚”,放下武器转为耕民。 2. 官府划地安置,族群聚居固化:同治六年,清廷划新宁赤溪设厅,作为客民集中聚居区,形成稳定定居点,切断与“客勇”暴力角色的地域关联;《赤溪县志》载其为客民“安插之地”,奠定族群聚居基础。 3. 称谓与认同的重构: - 军事称谓“客勇”退出,代以“客民”“客籍人”的户籍/族群称谓 。 - 聚居区形成共同方言、习俗与集体记忆,强化内部认同 。 - 官方文书、方志、族谱中,“客家人”称谓逐步固定,成为族群身份标签 。 4. 社会整合与秩序重建:官府推行“土客互保”,允许跨境扫墓、保护祖坟,缓和矛盾;客民在安置区耕织、办学,完成从武装人员到农耕族群的转型。 三、史料佐证:身份转化的文献依据 1. “同治六年,划赤溪为客民安插地,设厅治理,客勇散而为农,号‘客家人’”——《赤溪县志》(民国版)。 2. “客勇安插赤溪后,筑屋垦田,与土民渐止争斗,族谱载‘弃戈为耒,以客为家’”——《赤溪客家邓氏族谱》。 3. “客民自闽赣迁粤,初为客勇,后聚赤溪,称客家人,言语风俗与土著异”——《新宁县志》(光绪版)。 四、转化本质与历史影响 1. 本质:是清廷统治策略下,军事暴力工具→定居农耕族群的转化;“客家人”称谓的固化,掩盖了客勇曾作为满清爪牙、实施族群暴力的历史,完成身份洗白。 2.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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