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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一定要建立年应税销售额管理台账?今天,我就给大家逐一拆解背后的7个关键要点 第一个要点,必须按滚动12个月监控,而非自然年。这是监控的基础,也是最容易踩坑的地方。报表上的自然年累计营收,和增值税的判定口径完全不同,只有逐月跟踪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比如2026年2月到2027年1月,才能精准判断是否超标,避免“超标了还不知道”的情况。 第二个要点,销售额必须按不含税口径核算。这是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的,不管是500万的超标标准,还是自然人代开1000的起征点,都是不含税金额。如果监控时用了含税销售额,很可能导致判定失误,误以为没超标,实则已经触发了一般纳税人自然生效的条件。 第三个要点,必须区分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监控的核心是“应税销售额”,像跨境电商离岸买卖这种,货物起运地和所在地都在境外的非应税交易,不管金额多大,都不能计入监控基数。只有清晰划分,才能避免虚增销售额,徒增超标风险。 第四个要点,免税销售额必须纳入监控范围。很多人会混淆“不征”和“免征”,免征属于应税交易,只是享受税收优惠,对应的销售额必须计入监控数据。漏掉这部分,就会低估实际销售额,等到税务核查时,才发现早就超标。 第五个要点,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绝不能遗漏监控。视同应税交易同样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新增值税法还调整了视同销售的界定范围。监控时不统计这部分数据,就会导致销售额核算不完整,埋下补税的隐患。 第六个要点,差额计税业务,按差额后口径监控。旧规按差额前计算的口径已经废止,根据现行增值税法原则,差额计税的销售额要按扣除后的余额核算。监控时按这个口径执行,才能紧跟新规要求,避免因口径错误导致的风险。 第七个要点,必须精准到具体月份,结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监控。一般纳税人超标当月1号就自动生效,监控时不能只看季度总额,要精确到每个月的销售额。更关键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能只看开票和收款,服务完成日、合同约定付款日,都可能触发纳税义务,对应的销售额必须及时计入监控数据。 最后提醒大家,快要超标时,尽量选择1月、4月、7月、10月这四个大征期主动升级,不然你要是季中超标季中生效的话,到时候季度结束还得报两个报表可麻烦了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关注我,获取更多财税实操干货 #财务咨询 #合规帐 #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 #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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