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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四个证明标准。 第一个标准,叫做可能性较大。这是法律上最低的一档要求。顾名思义,你只要证明一件事“有较大的可能性”就可以了。它主要用在诉讼的程序环节,目的是让必要的法律程序能够启动起来。最典型的场景是:第一,立案。你去法院起诉,材料能说明基本的纠纷事实,法院就应该给你立案。第二,申请财产保全。你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想请法院提前查封,只需让法官相信存在这种可能性。这个标准,保障的是你进入法庭和推进程序的权利。 第二个标准,也是民事官司里最常见的一个,叫做高度可能性。它的要求是,你提供的证据,要比对方的证据明显更有说服力,让法官从内心相信,你主张的事实极有可能是真实存在的。我们平时遇到的绝大多数民事纠纷,比如民间借贷、合同违约、离婚析产、交通事故赔偿,判断谁输谁赢,用的都是这把尺子。你的证据能让法官形成八九不离十的确信,你就能赢。 第三个标准,叫做排除合理怀疑。这是一个严格得多的标准。它主要用在两个领域:第一,是所有的刑事案件。要给一个人定罪,证据必须扎实到没有任何合理的怀疑。第二,是民事案件中几种特别的情况,法律明确规定,主张对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或者证明口头遗嘱、口头赠与这五类事实,也必须达到这个程度。为什么这么严?因为这些事情要么关乎人的自由,要么性质恶劣、容易造假,所以必须证明到让人深信不疑、没有任何合理解释可以推翻的程度。 第四个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这是所有标准里最顶级、最严格的一层。它要求在第三个标准的基础上,证据必须达到结论唯一、排除了任何其他可能性的绝对程度#青羊区律师 #律师教你打官司 #成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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