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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办理的一个案件,国庆假期后第一天收到了胜诉判决——这应该算是我今年代理过最难的一个案件了。 我的当事人很多年前家里拆迁,他和儿子、儿媳都分到了安置房。后来,儿子和儿媳闹离婚,我的当事人就卖掉了一套房子,把所得的220万元转给了儿媳。儿媳收到这笔钱之后,一部分用于支付儿子的留学费用,另一部分则买了理财和国债。 现在孙子已经大学毕业,儿子和儿媳再次闹离婚,我的当事人就想讨回当初的220万元。儿媳虽然承认收到了这笔钱,但她认为这是公公对她的赠与——她抗辩的点在于,她使用这笔钱的时候,公公不仅知情,也没有反对,甚至某种程度上是同意的,这也是她在法庭上最核心的主张。 这类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案件,是非常非常难的。因为没有书面合同,双方往往会各执一词,事实难以还原。 作为律师,在选定法律关系后,必须结合家庭伦理、情感背景、成员间的相处模式、行为习惯等,综合论述转账行为的真实意图与性质,才能争取到有关部门的认同。 那么,除了“赠与”之外,这笔钱还有没有可能是其他法律关系?其实是有的——比如“保管合同”。赠与是把财产无偿送给对方,不能再要回来;而保管,是暂时交由对方保管,是可以取回的。 我们最终就是以“保管合同纠纷”立的案。因为从家庭常理来看,公公为了儿子儿媳家庭和睦,把钱交给儿媳保管,是完全有可能的。而且在诉讼前两年的家庭会议中,我的当事人也明确提到:“钱还有多少,要给我一个准数。”从中立角度看,这句话并没有赠与的意思。 诉讼过程中,儿子和儿媳判决离婚。我们认为,随着亲属关系的重大变化,我的当事人有权解除保管合同,并要求被告在扣除合理支出后,返还剩余款项。 最终,有关部门考虑到本案确实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双方并未明确约定合同内容,我的当事人也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在扣除已孙子留学的费用后,判决解除保管合同关系,返还剩余款项。#合同纠纷 #法律咨询 #赠与合同 #保管合同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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