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1:3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4
00:00 / 00:4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68
#创作者中心 #创作灵感 这个问题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财产分割范畴,核心依据和规则如下(不做文案,纯解释): 一、核心法条 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适用前提:婚前签购房合同+个人首付+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 - 协议优先;达不成协议,房产归登记一方,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 登记方需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本息+对应房产增值部分; - 补偿按《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调整比例。 2. 《民法典》第1063条:婚前个人财产(含首付房产)原则上归个人所有; 3. 《民法典》第1062条:婚后工资等收入属共同财产,用其还贷即构成共同投入。 二、关键规则与计算示例 - 适用前提(四缺一不可):婚前签约+个人首付+登记本人+婚后共同还贷; - 补偿公式(实务常用): 补偿额 =(共同还贷本息总额 ÷ 房屋总价款(含利息))× 房屋现值 × 50%(可按照顾原则调整) - 示例:首付40万,婚后共同还贷68万,房产现值280万,总价款(含利息)180万; 补偿额 =(68÷180)×280×50% ≈ 52.89万(法院可按照顾女方等原则上调至70万) - 证据提醒:保留银行流水、还款凭证、工资条、购房合同等。 三、特殊情形 1. 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 婚前首付+婚后个人财产还贷(有证据):无需补偿; 3. 婚前父母出资首付(有转账凭证):一般认定为对子女个人赠与,属个人财产。#民法典 #婚姻编
00:00 / 00:5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
00:00 / 05:1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