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四种情况,一条视频说清楚! 首先,上法条,再解释。 根据刑事诉讼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类案件通常是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无需长期羁押,比如一些轻微的盗窃、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等;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悔罪表现等因素,比如像经济类犯罪,嫌疑人若积极退赃且认罪态度良好,没有逃跑、干扰证人等风险,就可能符合这一款;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些是指特殊人群,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供医疗证明;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为避免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对其取保候审。 需要特别注意,累犯、犯罪集团主犯、自伤自残逃避侦察、严重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司法机关审查决定,最终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四种情况,您清楚了吗?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 欢迎大家点赞、关注李鑫律师,二审、再审翻案专家,法律路上不迷路! #取保候审 #缓刑 #不起诉 #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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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判刑后保证金是否予以退还广阳区取保候审律师解答 #广阳区取保候审律师咨询 #广阳区取保候审律师咨询服务 #广阳区取保候审律师法律咨询 #广阳区取保候审律师委托 #广阳区取保候审律师免费分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取保候审判刑后保证金可依法退还,核心判定标准为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的行为是否合规。只要被取保人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情形,即便最终被判处刑罚,也不影响保证金的退还,这是保证金退还的法定核心原则。 取保候审本身是刑事诉讼阶段的强制措施,并非刑罚,其保证金的性质是刑事诉讼担保,而非罚金,与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无关。侦查机关责令交纳保证金,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不逃避、不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判刑仅代表案件进入刑罚执行阶段,不改变保证金的担保属性与退还条件。 保证金的退还需遵循法定流程与凭证要求,取保候审结束时,执行机关会及时向被取保人宣布退还决定并书面通知领款事宜。被取保人可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生效的刑事判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到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领取退还的保证金,银行核验文书后需直接办理退还,无二次审批环节。 于志臣:律所主任。执业于河北禄存律师事务所 擅长服务领域: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架构搭建、公司税务筹划(法律方面)。 部分工作业绩:承办多起1亿元标的额以上的民事案件。负责新奥集团收购燃气企业100余家。并参与100余家企业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目前服务主要单位:永清县人民政府及下属11个单位、九州镇人民政府、万庄镇人民政府等 曾负责新奥公司旗下好买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好气网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搭建。曾参与新奥集团收购燃气企业及加气站等燃气公司集团收购业务。并提供了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关于国际物流方面,目前服务的海南吉士达物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中国与俄罗斯及中亚部分国家的国际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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