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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作品没有侵犯影视著作权,侵犯影视著作权是指违反了著作权人享有的多项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 -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未发表的影视作品公开,就侵犯了发表权。 -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例如,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删除影视作品原有的署名或替换为他人署名,属于侵犯署名权的行为。 -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影视作品进行剪辑、修改内容等行为,可能侵犯修改权。 -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若对影视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损害作品的完整性和作者的声誉,就侵犯了该权利。 -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未经许可复制影视作品的行为,如制作盗版光盘等,属于侵犯复制权。 -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非法销售盗版影视作品光盘、网络传播盗版影视资源等行为,侵犯了发行权。 -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未经许可在影院、酒吧、学校等场所公开放映影视作品,侵犯了放映权。 -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例如,未经授权在网站、APP等平台上传播影视作品,供用户在线观看或下载,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对影视作品进行剪辑不一定必然构成侵犯修改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权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 。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影视作品进行剪辑,改变了作品的形式,如镜头的顺序、时长等,且这种改变涉及对作品内容的局部变更,使作品所表达的作者思想、情感发生变化,那么可能构成对修改权的侵犯。例如,将一部悲剧电影通过剪辑变成了喜剧效果,改变了原作品的整体风格和作者想要表达的情感,就可能侵犯修改权。 但是,如果只是对影视作品进行了一些非实质性的修改,如简单的裁剪掉一些无关紧要的片段,没有改变作品的主要内容和作者的原意,或者是为了评论、介绍等目的进行的合理引用剪辑,则一般不构成对修改权 #蝴蝶忍 #鬼灭之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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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字体侵权,看这一条视频就够了 在设计界,字体侵权堪称“隐形炸弹”——某公司因使用未授权字体被罚286万元,某设计师因客户项目字体问题倒赔50万。但别慌!这份「字体安全指南」让你远离雷区: 一、哪些字体能随便用? 1. 系统自带“安全牌”:Windows的宋体、黑体、楷体,Mac的苹方、华文细黑等(但微软雅黑仅限系统内置使用,商用需购买授权)。 2. 开源免费全家桶:思源黑体(Google与Adobe联合开发)、阿里巴巴普惠体(全平台永久免费)、站酷系列(站酷网官方发布),像“公共绿地”随便走。 3. 历史遗产区:颜真卿、柳公权等古代书法家的字体(版权已过期),但现代复刻版需注意授权。 二、什么情况不侵权? 1. 个人非商用:写日记、做家庭相册、发朋友圈,好比在自家院子种花,没人管。 2. 合理使用场景:《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为个人学习、学校教学、新闻报道等目的少量使用字体(比如用兰亭黑做课件)。 3. 开源字体合规用:遵循SIL OFL、GPL等开源协议,可修改、商用,但需保留原作者声明。 三、法律红线别乱踩 - 《著作权法》第3条:字体设计属于“美术作品”,受法律保护。 - 《著作权法》第53条:未经许可商用字体,最高可罚500万元。 四、电脑自查三步法 1. 右键查属性:Windows系统中,找到字体文件(C:\Windows\Fonts),右键“属性”-“详细信息”,查看版权声明。 2. 工具快检测:用「你好字库」(zi.hi.cn)一键扫描本地字体,红标“需授权”,绿标“安全”。 3. 官网验真身:对思源黑体等开源字体,到GitHub项目页核对授权协议;对方正、汉仪等商用字体,到官网查询授权状态。 五、实战避坑指南 - 商业项目必授权:海报、包装、APP界面等,要么用免费字体,要么花小钱买授权(字魂网等平台低至几十元)。 - 团队协作防混用:设计文件交付前,用Figma插件标注字体授权状态,避免“背锅”。 - 警惕“免费陷阱”:某些字体标注“免费”但仅限个人使用,商用需二次确认(比如站酷高端字体)。 记住:字体如房,商用需租。与其提心吊胆,不如养成“用前必查”的习惯。现在就打开电脑,扫描字体库,把侵权风险清零吧!#知识产权 #商标 #版权注册 #专利 #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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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商标侵权核心风险丨电商合规 1. 直接销售侵权商品风险:平台内经营者等销售未经授权、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例如直接销售假冒“华为”商标的电子产品。 2. 攀附链接他人商标风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的宣传场景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包括商品本身及包装、店铺页面、商品详情页、广告语、关键词、商品描述、宣传视频等,属于“擦边球”式侵权,也是较为普遍的侵权类型。 3. 平行进口侵权风险:平行进口商进口合法商品后,销售行为对该商品的商标声誉、质量评价或市场秩序造成损害,司法实践中对该类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仍存在争议。 4. 网店名称/域名侵权风险: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店铺名称或网站域名,并通过该名称或域名开展商品交易,易引发消费者误认,进而构成侵权。 5. 商标地域差异导致的出口侵权风险:同一或近似商标在出口国与进口国归属于不同权利人,商品出口至进口国时未获得当地商标权人许可,最终引发侵权纠纷,该风险形式与平行进口风险相近,但构成条件不同。 6. 涉外定牌加工侵权风险:境外跨境电商委托我国境内企业加工带有特定商标的商品,且商品全部返回境外销售,此类行为可能侵犯我国境内相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7. 许诺销售侵权风险:仅在跨境电商平台店铺宣传图片、展会资料等许诺销售环节使用他人商标,实际销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未使用该商标,仍可能涉及商标侵权。 8. 粤港澳大湾区字号与商标权冲突风险:利用不同法域的规则差异,在港澳地区注册与大陆注册商标文字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字号,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以该字号宣传销售商品,涉嫌侵犯大陆商标权人的权利。(来源:关永红《跨境电商商标侵权风险识别与提升应对能力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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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想给大家聊一聊数据爬虫涉嫌犯罪问题,如果你的技术团队突然被调查,电脑被扣押,原因是你写的爬虫程序、你公司销售的数据采集工具,被指控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请你先别慌。 我理解你的困惑:爬虫技术,本是互联网时代的通用工具,为何一夜之间成了‘犯罪工具’?你的代码可能只是想获取公开信息,却收到了公安机关的《立案通知书》。这种技术理想与法律风险的冲突,正是我今天要和你深入探讨的核心。在这类案件中,技术事实与法律认定之间存在空间。 “这个罪名的关键在于,你提供的工具是否被认定为“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对于爬虫和采集工具,主要审视三个关键环节: 1、技术措施的“规避”与“突破” 2、授权范围的“表面”与“实质” 3、行为后果的“干扰”与“控制” 当您提供的爬虫工具,被用于系统性地“突破”实质性的“技术壁垒”,进而“实质性地突破授权”获取数据或“干扰系统运行”时,为这种使用模式提供稳定、专用的工具支持,便构成了本罪的打击对象。 下期给大家分享数据爬虫涉罪的辩护方案。 法律有尺度,法律服务有温度。 关注我,了解更多刑事案件干货知识。#枣庄律师 #枣庄刑事律师 #数据爬虫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技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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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丨市场监督 一、案件起因与调查过程 (一)案件启动 依据相关线索,2025年7月17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现场发现其销售侵犯著作权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日对该案立案调查。 (二)核心事实核查 重点核实当事人购进、销售侵权商品的数量、价格、金额及商品侵权属性,通过询问、调取单据、鉴定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 二、案件事实认定 (一)侵权商品明细与经营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3月20日从身份不详的库存推销人员处购进4类标有“某”卡通形象的商品。 (二)违法金额认定 经核算,当事人销售金额共计414元,违法经营额为1077元,违法所得为45元;且经鉴定,上述4类商品均为侵犯“某”卡通形象著作权的假冒产品。 三、证据支撑 - 1. 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的现场情况。 - 2. 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的具体违法事实。 - 3. 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 4. 照片打印件6份:直观证明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的事实。 - 5. 进货单1份:证明侵权商品的购进价格。 - 6. 销售订单1份:证明侵权商品的销售事实及相关交易信息。 - 7. 请求书、登记证书、鉴定证明各1份:证明涉案商品侵犯“某”卡通形象著作权的属性。 - 8.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查获侵权商品的数量及执法部门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四、处罚依据与考量 (一)违法认定依据 当事人销售侵犯著作权且损害公共利益的商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二)从轻处罚考量 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工作,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的从轻处罚情形,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五、处罚结果与履行要求 (一)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 -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 - 予以警告; - - 没收并销毁在案侵犯著作权的商品; - - 没收违法所得45元; -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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