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1:1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6
00:00 / 01:3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0
00:00 / 02:4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43
00:00 / 04:2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1
00:00 / 02:2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0:4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93
00:00 / 02:1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89
00:00 / 00:5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48
00:00 / 01:1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8
建工纠纷,别只看合同结算条款 今天说说建工纠纷合同的坑。黄律师去年处理的一个建工纠纷案件,今天收到判决书了。建工案件我发现了一个通病:闹上法庭了,双方才细看合同。很多老板,签合同时只关心总价、结算和付款,最后一页签字盖章了事。但真正的“雷”,可能在不起眼的条款里。 今天收到判决的案件,分包起诉总包要求支付工程款,总包反诉分包,索赔几十万的工期延误损失。总包反诉也很有道理,首先,合同明确约定了竣工日期,其次,也有监理的延期记录作为证据。 虽然在合同的“通用条款”第17条里有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工期相应顺延。”但对于明确约定了工期,到期没完工的,分包抗辩、反驳的举证责任其实是很重的。我们花了两个礼拜的时间,把几百份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等等全部梳理出来,证明施工期间,总包和业主发的设计变更通知有将近20份。法官最后采纳了我们的观点:工期延误系非分包自身原因。 在建工领域,不要真的到打官司的时候,才想起来需要律师。在你签合同和履行合同时,如何把那些“不利条款”变成未来的“免责金牌”,其实是更加需要律师来把关的。工程确实是干出来的,但利益,是“签”出来和“管”出来的。有一句话很贴切,勤于签证精于索赔! #建设工程律师 #南宁#律师#索赔 #踩坑
00:00 / 01:3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
00:00 / 00:4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