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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歌手杨坤起诉网红“四川芬达”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引发热议。事件起因是网红“四川芬达”(由蒋某某和李某某运营)长期通过短视频模仿杨坤的造型、声音及标志性动作(如“踩烟头”“32场演唱会”梗、《中国好声音》导师形象等),并创作了《扔泥巴》等恶搞歌曲,甚至使用“拉布拉昆”“黄焖鸡米昆”等谐音梗,虽未直接提及杨坤姓名,但被普遍认为指向性明显。杨坤方认为这些内容涉嫌丑化其形象、侵犯名誉权和肖像权,要求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案件于2025年3月24日首次开庭,目前尚未宣判。涉事网红称已停更相关视频,未来转向原创音乐,但其账号粉丝数因事件发酵从35.9万涨至47.6万,直播收入单场或达数十万元,甚至发布暗讽歌曲《你礼貌吗》,被质疑借诉讼炒作。律师分析指出,即便未使用明星真实姓名,若通过特定造型、行为让公众联想到特定人物,且内容包含贬损或商业利用,可能构成侵权。网友对此争议两极:一方支持杨坤维权,认为恶搞需有底线;另一方则认为模仿是短视频常见创作形式,质疑明星“小题大做”。 该案折射出网络时代娱乐与法律边界的模糊性。模仿创作如何在“合理玩梗”与“侵权越界”间平衡?公众人物对批评的容忍限度如何界定?案件结果或将为同类纠纷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警示自媒体从业者:流量狂欢需敬畏法律,创意不能沦为伤害他人权益的“擦边球”。#每日分享 #搞笑视频 #万万没想到 #每日推文 #快乐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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