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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美白」的处罚丨市场监督 在化妆品经营领域,“普通化妆品虚假宣称特殊功效”是实践中高频发生的违规情形,相关经营者需重点警惕。以下结合具体案例(案例号:太市监处罚〔2024〕53号)详细说明: 一、案件背景 2024年5月6日,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投诉信息:消费者于2024年5月5日在某店购买化妆品后发现,商家将普通化妆品当作具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销售——产品宣传标注“美白”,但实际并无美白功效,消费者因此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二、执法检查情况 根据投诉线索,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13日对该店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超市洗化区货架上贴有“某美白保湿洁面乳”等内容的销售标签,但标签对应的摆放商品外包装标示名称为“某洁面乳”,货架标签名称与商品实际名称不一致;且该商品外包装标签上未标注任何“美白”相关字样,属于虚假宣称美白功效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与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部门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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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虚假违法广告的定性丨市场监督 内容来源: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 石洁莲《一起虚假违法化妆品功效宣称广告案的分析和思考》 一、案件背景 某化妆品公司在某电商平台销售一款祛痘精华,其商品详情页使用了“抑制痘印痘坑、预防痘印形成、舒缓炎症肌肤、14天净痘显著加乘”等广告语,被群众举报涉嫌虚假违法。 二、争议焦点 执法人员对该广告是否违法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1. 不违法:涉案产品已备案,备案信息包含相关功效表述,因此广告内容不存在违法。 2. 违法:广告中的“抑制痘印痘坑、预防痘印形成、舒缓炎症肌肤、14天净痘显著加乘”与产品备案内容表述不一致,违反《广告法》。 3. 表述有风险但不违法:“抑制痘印痘坑、预防痘印形成”属于对“祛痘”功效的合理延伸,从“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出发未违法,但表述存在高风险,易引发职业举报和行政处罚。 三、核心争议分析 - “抑制痘印痘坑、预防痘印形成”:执法人员认为该表述属于对“祛痘”功效的递进式延伸,在司法判例中被认定为合法,但属于高敏用语,建议谨慎使用。 - “舒缓炎症肌肤”:该表述易让消费者误解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且提示用语“成分功效不代表产品功效”字体过小,未尽到充分提示义务,存在误导性风险。 - “14天净痘显著加乘”:该表述存在数据引用不严谨、科学依据不足的问题,且扩大了受试人群年龄范围,属于夸大宣传。 四、处理结果 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认定: - 涉案产品已备案,但广告用语存在瑕疵且数据引用不准确,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鉴于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且积极整改,最终决定不予立案,但要求其全面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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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纯天然」宣传合规丨市场监督 在食品、化妆品广告宣传中,「天然」「纯天然」是高频违规表述,建议经营者尽量规避使用。以下结合执法实践、相关法规及行业特点,详细说明合规注意事项,核心内容保持不变: 一、核心风险:为何不建议使用「天然」「纯天然」 1. 易引发消费者误解:此类表述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原料完全源于自然、无人工干预,而实践中多数食品、化妆品难以满足这一认知; 2. 招致职业索赔:因违规风险明确,「天然」「纯天然」已成为职业索赔人的重点关注对象,易引发恶意索赔纠纷; 3. 「纯」字属极限词:「纯天然」中的「纯」字符合广告法意义上的极限词范畴,本身就是高频违规点,使用即可能触发处罚; 4. 执法定性标准严格:当前执法实践中,对「天然」「纯天然」的定性通常要求原料为「野生生长」,而食品、化妆品领域几乎不存在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使用此类表述极易被认定为违规。 二、关键疑问:有机认证后能否宣传「天然」 严格来讲,「天然」与「有机」并非同一概念,二者的关联需结合法规新旧变化及执法实践综合判断: (一)相关法规修订变化 1. 已废止《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7号):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标注「纯天然」「无污染」等误导性文字表述,彼时「纯天然」与「有机」直接绑定限制; 2. 现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仅限制标注含「有机」「ORGANIC」等字样的误导性表述,已删除对「纯天然」「无污染」的直接禁止性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随意使用。 (二)执法实践中的关联认定 尽管现行法规删除了相关表述,但执法中仍常将「天然」「纯天然」与有机认证关联考量。例如《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 19630)中涉及「野生植物采集」的相关规定,与消费者对「天然」的惯常理解高度契合,若有机产品宣传「天然」,仍可能因表述不当被认定为违规。 三、化妆品领域特殊要求:结合「纯净美妆」概念的合规提示 此前化妆品行业曾流行「纯净美妆」概念(源自国外),近年未持续普及,核心原因与广告法及行业合规要求相关: 《上海市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1. 化妆品广告不得直接宣传「纯天然产品」「有机产品」; 2. 若产品仅添加部分天然或有机原料,不得概括宣传为「纯天然原料」「有机原料」,避免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整体为「纯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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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5天前
#上热门🔥 #关注我每天分享不同的故事 🔥倪萍代言风波大起底!八年信任换来“坑老”彻查?真相令人唏嘘… 那个陪我们过除夕的“央视一姐”倪萍,竟被卷入保健品风波?近日,她代言的磁疗床垫品牌“和也”遭官方彻查,涉嫌虚假宣传、专盯老人收割养老钱,涉案金额上亿,上万名老人受骗!更扎心的是,倪萍与该品牌合作长达八年,狂赚上亿代言费,如今66岁的她,晚节真要不保了吗? 从春晚常客到“坑老代言人”,倪萍的口碑一夜崩塌。她曾公开表示,自己因儿子治病落下风湿,亲身体验床垫后才决定代言,甚至续约两次,站C位为品牌背书。可《百姓315》卧底曝光:门店挂着她的海报,销售人员却吹嘘“富氢水降血糖”“床垫治癌症”,专骗有健康焦虑的老人!信任换来的竟是谎言,难怪网友怒斥:“她把长辈当家人,商家却把她当工具!”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介入,调查产品资质、宣传合规性。这给所有公众人物敲响警钟:几十年的国民好感,可能因一次代言瞬间瓦解。而对普通人来说,更要警惕:健康无小事,别被明星光环蒙蔽,选产品认准正规认证,治病还得找医生! 互动:你觉得倪萍该为代言翻车负责吗?评论区聊聊!👇 点赞关注,下期揭秘更多“明星代言陷阱”!🌟 #倪萍代言翻车 #保健品骗局 #老年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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