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小知识[鼓掌] “没交社保就不能按工资薪金计税了吗”以下是详细总结: 核心观点 工资薪金计税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而非是否缴纳社保。没交社保不代表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以此为由将工资薪金所得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 关键分析 1. 劳动关系与社保的关系 ◦ 缴纳社保可证明劳动关系,但没缴纳社保不代表劳动关系不存在。不能因未交社保就将工资认定为劳务报酬,否则企业可能借此赖发工资,甚至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这与法律规定不符,因为该罪中的“劳动报酬”特指劳动合同法范畴内的工资奖金。 2.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分依据 ◦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在单位任职、受雇的非独立劳务活动报酬;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技艺、劳务的报酬。两者核心区别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和是否缴纳社保无关。 3.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 即便没签劳动合同,若同时满足劳社部发〔2005〕12号文的劳动关系三要素(主体适格、遵从制度服从管理、劳动属于单位业务组成),尤其是具备“人身依附性(从属性)”,就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报酬应按工资薪金计税。 4. 临时工、农民工等特殊情形 ◦ 临时工:只要满足劳动关系三要素,即便没交社保,也按工资薪金计税,企业所得税可列表扣除,无需对方代开发票。 ◦ 农民工:默认成立劳动关系,按工资薪金计税。不能因未交社保就按劳务报酬处理,要求农民工代开发票。 5. 规避风险的建议 ◦ 若担心因认定工资薪金导致从业人数超标,可让包工头代开发票。根据国税发〔1996〕127号文,包工头从事建筑安装业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可核定开票,并非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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