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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实时估值”多家大平台下架,业内提醒:谨防“马甲” 监管在最新的机构监管通报中表示,关注到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和非持牌的第三方平台重新上架“基金实时估值”功能,直接提供或通过“净值参考”“板块涨跌”等形式变相提供“基金实时估值”功能,同时还衍生出按平台当日申购金额排序的“加仓榜”、展示用户持仓收益和明细的“实盘榜”等。 早在2023年,监管已经明确要求三方代销平台下架盘中估值。监管此前指出,该功能在盘中一定程度上反映基金涨跌幅变动,成为指导投资的一类工具。受准确性、调仓等影响,当前估算净值基本上很难保持与实际净值完全一致的涨跌幅,尤其是随着基金经理换手频率加大,调仓频繁,二者之差加大带来不少争议。 因此,监管再次重拳出击,要求基金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要切实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防止风险错配;基金销售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要加强自查自纠,按期下架“基金实时估值”“加仓榜”“实盘榜”等功能,杜绝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这种直观但片面的展示方式,极易将信息不对称下的理性跟风行为,催化成非理性的资金。”有基金公司人士建议,下线“基金实时估值”“加仓榜”“实盘榜”等功能之后,未来是否考虑将这些功能以更好的方式展示。 该基金公司人士进一步指出,展示相关热搜榜、涨跌幅榜等榜单时,应该强制要求在展示的显著位置,伴随展示该账户或所持产品的历史最大回撤、波动率、夏普比率等关键风险指标,并配以易懂的风险等级提示。对短期涨幅巨大的产品或账户,平台应弹出强制阅读的风险提示,说明短期业绩不可持续、高波动风险等。 内容来源:财联社 本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投资建议或对任何证券投资价值观点的认可。投资者应当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对投资者因依赖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而导致的财产损失,本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本公司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对本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发布、复制或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 #公募基金 #证券投资 #实时估值 #基金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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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1.2026年2月2日收盘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临时变更国投瑞银白银乐富基金(161226)的估值规则,未提前向投资者披露相关调整计划及可能影响。 2. 基金公司于2026年2月2日深夜发布估值调整公告,明确该调整追溯当日(2月2日)生效,直接导致基金净值单日暴跌31.5%(从3.2838元跌至2.2494元),本人持仓资产因此遭受重大损失(具体损失金额:【计算后填写】元)。 3. 基金公司称调整原因是“白银国际主要市场价格与上期所白银期货差异较大”,但未就该差异的合理性、估值调整幅度的依据、为何选择“追溯当日生效”而非“下一交易日生效”等核心问题作出充分说明。 4. 本人及广大投资者在2月2日交易时段内,因未获知估值调整的关键信息,无法作出合理的交易决策(如卖出止损),基金公司的延迟披露行为直接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二、投诉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公司盘后临时变更估值规则且未提前披露,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 2. 《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基金估值方法的变更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提前公告并明确生效时间,通常需自下一交易日起执行,基金公司“追溯当日生效”的操作缺乏合理依据,不符合行业估值规范。 3.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经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风险警示。”基金公司未就估值调整可能导致的净值大幅波动提前进行风险提示,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三、核心诉求 1. 要求基金公司就估值调整事宜作出全面、详细的补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国际银价与上期所白银期货价格差异的具体数据、估值调整幅度的计算依据、选择“追溯当日生效”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估值双标等问题。 2. 要求基金公司整改信息披露流程,杜绝“盘后临时变更规则+追溯生效”的违规操作,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3. 要求基金公司对因本次估值调整及延迟披露导致的投资者损失进行合理补偿(包括本金损失、利息损失等)。 4. 恳请监管机构对基金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其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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