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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欠付租金,房东能断水断电、锁门吗?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履行通知义务,还应当避免浪费资源。 在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即便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在欠付租金后出租人有权对租赁物采取断水断电、锁门的措施,出租人在行使这项合同权利时仍应慎重,特别是出租人对租赁物采取断水断电、锁门这类措施可能严重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并且可能会对承租人造成巨大损失,否则出租人也可能因违反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在承租人欠付租金后,出租人应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而不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直接对租赁物采取停水停电甚至锁门的措施。 第二、出租人还应综合考虑对租赁物采取断水断电、锁门的措施是否必要,是否会造成资源浪费。如果明显无必要的,出租人还是可能因对租赁物采取停水停电或锁门措施而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三、出租人在未解除租赁合同前,如要对租赁物采取断水断电甚至锁门措施的,应先履行通知义务。比如在对承租人断水断电或锁门前明确告知承租人逾期再不支付租金的,将对租赁物断水断电、锁门,这样承租人因被出租人断水断电或锁门所遭受的损失则只能自行承担。#租赁合同纠纷 #厂房租赁 #商铺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断水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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