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遗嘱是否可以直接办理继承过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法律规定,仅凭遗嘱,登记机构尚无法完全确定继承权的归属,依据有四: (1)遗嘱以最后所立为准。提供的遗嘱是否为最后所立遗嘱需要合部法定继承人到场对遗嘱进行确认。 (2)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仅有遗嘱,无法确定是否存在遗赠抚养协议等更具法律效力的继承文书。 (3)应保留弱势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4)应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分割遗产时,夫妻一方应当依照《继承法》第28条规定,为胎儿保留维承份额,否则无效。 由于存在上述法律障碍,仅有申请人提供的遗嘱,在办理继承登记时,登记机构要进行继承材料的查验,向全部法定维承人或受遗赠人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询问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于遗嘱是否存在异议,如有异议, 则到法院办理继承调解书或判决书,凭法律文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继承转移登记。#遗嘱 #房产过户代办#婧羽信息咨询工作室 #二手房交易代办过户 #南宁疑难杂症房产过户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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