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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律师 #上海律师 #名誉权侵权 #刑事会见 #诉讼离婚 女子公开丈夫偷情视频,被2+1起诉!法院是这样判的! 某地一女子在丈夫出轨同居屋内安装摄像头,拍下隐私视频后曝光,第三者向其索赔3.2万元。 2023年8月,小王在与情人小张同居的出租屋中发现一个摄像头,存储卡内存有他们被拍下的生活隐私视频文件。 文件显示,视频内容已同步至网络服务器并有数次观看记录,不会是现场直播?小王惊慌不已,因为这个摄像头正是小张的妻子小李及其姐弟安装的。 同年9月至10月,小李多次在自己的社交平台账户及朋友圈公开小王的肖像、生活照、隐私照和视频。 小王报警后,警方要求小李删除相关信息,但小李拒绝,小王随后将小李及其姐弟告上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其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并删除发布至社交平台和朋友圈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销毁通过摄像头获取的影像资料,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及律师费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明知小张有家庭仍与其交往并发展成不正当关系,侵害了小李的配偶权,违背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本身存在过错。2+1不能当。 法院指出,小李作为合法妻子,想要制止丈夫的不忠行为可以理解,但其在案涉居所安装监控录像偷拍小王与小张的同居生活,并发布至社交平台,擅自公开小王的隐私生活,侵犯了小王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 尽管小李的行为出于维护自身权益,但超出法律赋予的必要界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法院认为小王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小李及其家人虽有不当行为,但小王有错在先,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精神遭受严重损害。虽然对方有过错,但你的行为过限了,构成侵权。 因此,法院判决小李立即删除发布至社交平台的不当内容及影像资料,但驳回了小王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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