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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施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退役军人 #优待证 #公交车 #免费 #好消息 黄山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 公共交通工具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第三条 优待对象凭本人优待证,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常规公交线路(不含城际公交线路、旅游专线、临时专线、定制公交等非常规公交线路,具体以各地公布线路信息为准)。 第四条 优待对象乘坐公交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待刷卡系统完善后,实行刷卡乘车。 第五条 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六条 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优待对象持优待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主动配合做好核验工作,文明有序进出。 第九条 鼓励各优待单位结合自身运营建设实际,设立优待对象服务站(点),做好优待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持有效证件按原规定享受免费乘坐优待。 第十一条 本细则具体解释由黄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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