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吃饭后男方失联,女方花8000元独自买单 据报道,苏女士与王先生经介绍初次约会,二人相约就餐,点选的餐食总价高达8000元。用餐结束后,王先生以去卫生间为由离开,随后彻底失联。苏女士多次联系均无果,无奈之下独自支付了这笔高额餐费。 很多人认为男方只是“没风度、没担当”,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早已超出道德谴责范畴,涉嫌构成不当得利,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损失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具体到本案中,王先生与苏女士共同点餐、共同享用餐饮服务,双方虽未明确约定餐费分摊方式,但默认构成共同消费关系,王先生享有了8000元餐食带来的利益,却故意逃避支付餐费,导致苏女士额外垫付全款、遭受经济损失,二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需要明确的是,不当得利并非“小事”,而是法定的民事责任。无论王先生是否有经济能力,也无论其逃单时的主观想法如何,苏女士都有权要求其返还垫付的相应餐费份额(通常为合理均分或按消费贡献分摊)。即便王先生始终失联,苏女士也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法院会依法缺席判决,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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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相亲圈出了个“名场面”:苏女士和王先生初次见面,女方大笔一挥点了8000元的菜。男方一看账单,既没掀桌也没吵架,而是上演了一出教科书般的“金蝉脱壳”——借故尿遁,逃单了。最后女方不仅要自掏腰包,找婚介所索赔还碰了一鼻子灰。 这事儿网上吵翻了天,有人骂男的不体面,有人嘲女的活该。这对我过年也要面临想起的普通人来说,是非常生动的一次典型案例。 8000元的“服从性测试”,测的是智商 初次见面,两个连底细都没摸清的陌生人,坐下来就要吃掉普通人两个月的工资。这是相亲?这是在搞“商务宴请”还是“服从性测试”? 女方可能觉得:“你若想娶我,就得舍得花钱。”这在恋爱后期或许成立,但在相亲第一面,这就是纯粹的流氓逻辑。她把高消费当成了筛选器,以为能筛出“高富帅”,结果筛出的是对方的“生存本能”。 男方“逃单”:虽然难看,但是解气 再看男方。逃单确实不体面,但这简直是“紧急避险”的高光时刻。 想象一下,你看着服务员端上来一盘盘天价菜,对面的人理所当然地等着你刷卡。这时候要是死要面子付了钱,回去越想越气,那才是真正的“冤大头”。 男方的逻辑很清晰:我不陪你玩了。他用最决绝的方式打破了“男生必须买单”的潜规则绑架。就像在赌场发现庄家出老千,最好的选择不是赢回来,而是掀桌子走人。姿态虽丑,但钱包保住了。 相亲本质就是陌生人博弈 很多人被“缘分”、“介绍人”忽悠了,觉得相亲局自带“安全滤镜”,对方必须是个遵纪守法的“自己人”。 大错特错! 相亲的本质,就是两个完全陌生的人,因为某种功利目的(结婚)被强行按在一起吃饭。除了中间那个可能两头骗的介绍人,你们之间没有任何信任基础。 在这个场景下,你们是谈判双方,甚至是潜在的“猎人与猎物”。你想看他的房产证,他想看你的卸妆照;你想试探他的钱包,他想评估你的性价比。这哪里是罗曼蒂克?这就是赤裸裸的博弈。既然是博弈,就存在欺诈、虚报和杀猪盘。 没那个交情,别点那个菜 所以,别傻乎乎地去相亲局“找感觉”了,先学会“找安全”。既然是陌生人吃饭,为什么要把主动权完全交给对方? 在未确定关系前,AA制能迅速过滤掉只想占便宜的“饭票党”。如果苏女士一开始就抱着“这顿饭我可能要付一半”的心态,借她十个胆子也不敢点8000块。 #相亲 #逃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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