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未发先报个税,可行吗?》 ❤️我是财务郭飒,近20年财务工作经验️,分享财税干货、会计实操,guan注我,解锁完整版资料,+薇V❤️哦~欢迎宝子们留言! #会计实操带教[话题]##新手会计上岗培训[话题]##纳税申报[话题]##会计全盘账会计辅导[话题]# 有粉丝发来求助,问这个月工资没发,但领导要求先把税给报了,下个月再补发工资,这样可以吗?就是说假如:2025年7月8月工资未发,9月才发,但是公司已经给报了个税,请问这样是否合法,针对这个问题,今天我统一回复! 粉丝的问题,说白了就是工资未发能不能先报个税的问题,我们先来看官方的权威回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时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进行税款的计算,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申报。 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 企业应该在实际支付工资的当月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次月15日前进行申报,而无论发放的是什么时候的工资。 那么实务中工资未发个税先报是否可行? 我的建议:不太行,一般不建议企业这样做。因为会对纳税人产生不良影响。 举个例子: 2020年7月公司统一招聘了一批新员工,7月份入职,由于各种手续办理,7月工资和8月的工资都合并到9月发放了。 在会计核算上,7、8月都是需要计提工资的,假如都是6000,那么7月、8月分录分别为 借:管理费用-工资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000 那么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做申报的时候,因为我们是7月份入职,那么任职受雇时间就是7月1日。 从7月开始就需要按月申报个税,7月所属期和8月所属期都是零申报。9月实际发放时候就需要计算个税了,那么实际上算下来也是没有个税的。 借: 应付职工薪酬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这里假设社保还未实际从工资中缴纳,社保扣除等实际支出时候在当月扣除即可。 所以你看,账务、申报系统的问题都理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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