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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交3年拒赔?真出事了保险公司却一分不赔? #抖来普法2026 #深度理性计划 #保险理赔 #保费 #车损险赔偿 2022年,张某购置二手SUV,在4S店推荐下与某保险公司签订车损险保单,约定保险金额12万元、年保费3200元,连续三年足额缴纳保费。2025年3月,张某高速避让行人撞击护栏,车辆严重受损,交警认定他全责。但张某携维修清单、事故证明理赔时,遭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为“车辆改装悬挂系统,属保险免责范围”。 张某称,购车时已经知道前任车主改装悬挂,投保时也已经告知了保险代理人,代理人称“非发动机改装即可投保”,他才签了字。出险后拒赔让张某没法接受,于是就寻求了法律帮助。 律师查阅保险合同发现,免责条款虽然有“车辆改装加装致危险程度增加,保险人不担责”内容,但核心争议是该条款未生效。 《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指出:“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公司无法举证投保时已就“改装免责”条款向张某作出提示或明确说明。其电子投保单未对免责条款加粗、标红提示;保险代理人的口头回应亦无录音、文字等佐证。更关键的是,张某主动告知改装情况后,保险公司未提异议并收取保费,已认可车辆投保资格。 庭审中,张某方提交全部证据后,保险公司没能有效反驳。最终法院判决:免责条款对张某不生效,保险公司全额赔付8.2万元车辆维修费。 这个案子提醒广大消费者:买保险别嫌麻烦,涉及免责范围、理赔条件的内容,务必让代理人讲清并留存书面记录;车辆有改装、过户等情况需主动如实告知,勿抱侥幸;遇拒赔先明确理由,对照《保险法》判断合理性,无法判断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保险本质是风险保障,类似拒赔纠纷并不少见,不少消费者遇拒赔后自认倒霉,实则抓住“免责条款未说明”关键即可依法维权。保费承载信任,应对应足额保障,遇不合理拒赔,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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