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8:5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6
00:00 / 00:2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12
00:00 / 08:5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9
00:00 / 01:0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1
00:00 / 00:4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92
00:00 / 00:5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宁波 无人机“黑飞”还敢开直播,余姚公安开具首张罚单】近日,市民周某因未经审批在管制空域放飞无人机,余姚公安依法对其对其予以行政处罚。这是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宁波市首例因无人机“黑飞”而被处罚的案例。 事发当晚7时许,余姚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谢锜创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人在某短视频平台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直播。通过直播画面,他一眼认出这是在余姚主城区,而通过直播画面中的操作界面显示,该无人机的飞行高度已经远超120米,属于未经审批在管制空域飞行,涉嫌“黑飞”操作。 据了解,《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真高(无人机距离地表的真实高度)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区域设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的,需提前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飞行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飞行。 当晚7时30分许,通过综合技术研判,警方很快锁定了该无人机操作人员的具体位置,谢锜创在中山北路附近发现了“黑飞”嫌疑人周某。经民警现场检查其飞行器和飞行记录发现,其无人机虽已实名登记,但并未进行飞行申请,且飞行高度最高达276米。 “周某是一名无人机爱好者,在直播过程中,其实已经有网友提醒他注意飞行高度,可周某并未放在心上。”民警谢锜创告诉记者,在现场对周某开展批评教育后,他对自己的“黑飞”行为追悔莫及。周某表示,他会用自己的这次经历发到无人机交流群,提醒更多的“飞友”应当遵纪守法。 最终,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五十一条规定,余姚公安依法对周某的“黑飞”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无人机
00:00 / 00:1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3
00:00 / 00:2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32
00:00 / 08:1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165
00:00 / 00:4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49
00:00 / 00:4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