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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 SFL2026新规解析 #格斗游戏 #街霸6 目的 为确保己方战队所属选手的出场机会、维持战队的选手编制及培养意愿,并在避免联赛内产生共谋嫌疑的合理范围内,为参赛战队间创造可能的出场机会,特制定此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日本、美国、欧洲各地区联赛的SFL联赛参赛战队(下文所述“联赛内”包含当赛季在各地区开展的所有SFL联赛)。 定义 2.1. “SFL注册选手”:战队向卡普空申报的4名选手。 2.2. “己方战队所属选手”:作为街霸联赛参赛战队(全球)或主办方认定由同一战队所有者参与运营的战队的成员进行选手活动的选手。选手活动指,在各联赛开幕日前60天起,至该战队当赛季最终出场赛事(包括世界锦标赛)期间,背负该战队名称、身穿该战队队服“参加CPT系列赛事”的行为。不论是否在街霸联赛注册。 2.3. “联赛内租借选手”:在非自身所属战队的其他街霸联赛参赛战队作为“注册选手”出战街霸联赛的选手。 2.4. “联赛外选手”:在街霸联赛参赛战队申请作为“注册选手”的选手中,隶属于非街霸联赛参赛战队,或无特定所属战队的选手。 “联赛内租借选手”与“联赛外选手”的接纳 3.1. 在4名“注册选手”中,必须有3名或以上由“己方战队所属选手”或“联赛外选手”构成。 3.2. “联赛内租借选手”最多可接纳1名作为“注册选手”。 3.3. 对于“联赛外选手”,不设接纳人数上限。 租出“联赛内租借选手”时的条件 4.1. 原则上应优先让“己方战队所属选手”在己方战队出场。在无法确保足够“己方战队所属选手”的状态下,不得向其他战队租出选手。 4.2. 租出方战队在组成“注册选手”时,不得包含“联赛内租借选手”或“联赛外选手”,4名“注册选手”必须全部由“己方战队所属选手”构成。 4.3. 仅当租出方战队在由“己方战队所属选手”构成4名“注册选手”时,无法仅用在该地区联赛出场的4名“区域内选手”(“己方战队所属选手”)构成的情况下,才可以在“注册选手”中包含“联赛外选手”。特此说明,不可包含“联赛内租借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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