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社保员工辞职,公司要付补偿金吗? 员工一句“因没交社保我要辞职”——公司必须付经济补偿金吗?答案扎心但明确:要付!而且一分都不能少! 1. 法律硬规定:这是法定补偿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写得清清楚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别拿“员工自愿不缴”当借口!哪怕签了放弃社保协议,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员工照样能追责要补偿。 2. 补偿金怎么算?按工龄实打实给 补偿标准有明确公式: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满1年,付1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3. 两大误区,别再踩坑 误区1:“补了社保就不用给补偿” 错!补缴是法定义务,补偿是辞职后的法定责任,两者不能抵消,员工可同时主张。 误区2:“小公司没人管” 错!员工手机点一点就能申请劳动仲裁,证据只需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公司几乎必败。 4. 最划算的做法:及时补缴 发现未缴社保,立刻联系社保部门补缴,别等员工提辞职。合规缴社保每月花的钱,远比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补偿金+罚款更省心。 一句话:省社保的小钱,迟早要以补偿金的形式加倍还! #法律咨询 #南通律师 #社保 #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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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不缴社保约定”无效,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大家注意了,今后单位忽悠你不交社保多给你开几百块钱,千万不要上当了!最高法明确,以任何理由“不缴社保约定”无效,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最高法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司法解改释进一步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则是: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在行政机关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把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方式,支付给了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无论是签了协议不缴社保还是“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在此法官提醒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按月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另外,五险都要缴纳,险种要齐全,要根据劳动者真实的工资水平和法律规定的缴纳比例,按时缴纳。法官提醒劳动者:劳动者要注意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未缴、断缴或未足额缴纳的,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稽核、补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法 #9月1日施行 #不缴纳社保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转发周知 @抖音创作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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