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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句驳斥罗律师诱导性言论:伪专业包装下的舆论误导 罗律师开篇标榜“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公平公正的给大家用专业的角度来解读”——纯属自我标榜的谎言!你全程背离律师核心的中立性与专业性,无视关键事实,偷换法律概念,主观臆断带节奏,用伪专业解读制造对立,本质是煽动舆论误导大众,直接成为云朵被网暴的罪魁祸首之一! 一、 驳斥第一部分:偷换法律概念、无视履约困境,凭空制造“谁在说谎”的虚假争议 1. 罗律师称“两份文书表达了完全不同的事实观点,刀郎团队说的协商一致,与云朵团队所说的刀郎主动提出解约,事实上完全不符”——法律常识匮乏到令人咋舌!《民法典》明确约定,合同解除可由一方先提出解除意向,再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约共识,“一方主动提出”与“协商一致”是经纪合同解除的常态流程,并非对立关系!你故意割裂法律逻辑,把正常流程歪曲成“事实不符”,本质是为制造争议、引导公众猜忌云朵埋下伏笔,专业素养尽失! 2. 罗律师称“协商是商业谈判、讨价还价,过程细节未披露,不知如何协商,质疑到底是刀郎主动解约还是云朵要求解约,谁在说谎”——你明知关键事实却刻意隐瞒,居心叵测!2014年刀郎已决定隐退并解散核心团队,云朵签约的啊呀啦嗦公司,核心义务是为艺人提供演艺资源、职业规划,而刀郎隐退直接导致公司丧失资源供给能力,继续履行经纪合同会面临“无资源可提供、履约成本远超收益”的困境,这才是刀郎方主动提出解约的核心前提!后续双方协商一致友好解约,且刀郎为填补经纪人费刚多伦多巡演的亏损,将云朵委托至费刚公司,这一系列事实足以佐证是刀郎方主动发起解约,你却故意无视核心履约困境,凭空抛出“谁说谎”的质问,诱导公众对云朵产生猜忌,用心极其险恶! 3. 罗律师称“2010到2014年签约才三年,娱乐圈行业规则时间太短,刚培育云朵出名、事业上升期,不解约对刀郎有利,解约对云朵有利,以刀郎人品及利益关系,刀郎所说可信度更高”——全是主观臆断的谬论,既不懂演艺经纪商业逻辑,又无视法律核心原则! 从商业视角:演艺经纪合同无“必须签满多少年”的行业铁律,核心看经纪公司履约能力!刀郎隐退解散团队后,啊呀啦嗦已无法履行对云朵的核心义务——提供演艺资源、商业推广、职业规划,继续履约只会让双方陷入僵局:云朵无资源支撑事业发展,公司无能力兑现承诺,何来“不解约对刀郎有利”?恰恰相反……#我服了 #诱导 #言论 #刀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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