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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父母双亡,未婚:我的“身后事”谁做主? 你可能听过这样一句话:我们这一代独生子女,小时候集全家宠爱于一身,长大后,却要独自面对所有的告别。 一位网友,38岁,未婚。去年,她送走了最后一位至亲。办完手续那天,她说:“现在,我是户主了。”轻描淡写的一句话背后,是她成了这世上真正“举目无亲”的人。父母留给她两套房,一笔存款,却也留下了一片巨大的、无声的空白——从此,再没人催她回家,催她结婚,催她添衣。 手机安静得让人心慌。她开始习惯自己记一切事情,甚至开始认真思考:如果有一天我倒下了,谁会为我签字?谁会知道我想如何治疗?我的房子、我的钱、我最后想说的话,该托付给谁? 这不是贩卖焦虑,这是一个正在发生的、我们许多80、90后独生子女都可能面临的现实问题。当法定监护人(父母)不在了,我们未婚无子女,一旦失能失智,谁来做我们的“守护人”?法律上,我们可能瞬间变成“法律上的孤儿”。 今天,我想以一个公证员的身份,告诉大家一个被严重低估的法律工具:意定监护公证。它可能不是你浪漫的“归宿”,但它是你成年后,为自己筹划的最后一份,也是最重要的一份“保险”。 法律依据是什么?它不是“黑科技”,它就写在《民法典》里。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这个你指定的人来履行监护职责。 简单说,就是“我的监护人,我提前自己选”。这个人可以是信赖的朋友、伴侣、亲戚,甚至是专业的监护组织。 实际操作中,它能做什么?它管的是你“最坏”时候的事。 它不只是管钱。当你因疾病、意外无法清醒表达时,你指定的意定监护人有权: 医疗决定权:根据你预先的意愿(比如结合“生前预嘱”),决定手术方案、用何种药、是否抢救。 生活照料权:安排你的护理、养老机构。 财产管理权:帮你管理房产、存款,支付医疗费用,防止财产被他人侵占或闲置。 身后事执行权:落实你是否捐献器官、选择海葬还是土葬等最终意愿。 它和遗嘱公证是“组合拳”:遗嘱管“身后财产分配”,意定监护管“身前失能时的生命与生活”。像之前上海那位独居女士身后引发的纠纷,如果有这两份公证文件,许多矛盾本可避免。 如果你开始思考这个问题,我建议你: 认真选择:谁是你最信赖、最有责任心、也最了解你#意定监护 #独生子女#抖来普法2026 #深度理性计划 #公证员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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