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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借的钱写了两人名字该谁还 邵阳婚姻家事律师剖析 #邵阳婚姻家事律师咨询 #邵阳婚姻家事律师咨询服务 #邵阳婚姻家事律师咨询在线 #邵阳婚姻家事律师法律咨询 #邵阳婚姻家事律师一对一咨询 借据,是证明借贷合意与债务关系的最直接凭证。当两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共同在同一份借条上签署姓名时,这一行为本身在法律上即被视为作出了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债权人完全有理由相信,二人是作为共同的债务主体向其借款。因此,对外关系上,这笔债务依法构成“连带之债”。 所谓连带之债,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向同居双方中的任意一人或同时向两人主张全部债权。被请求的一方,不能以内部约定或债务用途仅用于对方等理由,对抗债权人的合法诉求。其承担了全部清偿责任后,可依据内部约定或实际受益情况,向另一方进行追偿。但需要警惕的是,这种追偿权的实现依赖于另一方的经济能力和意愿,在关系破裂后往往存在较大风险,法律程序也较为复杂。 那么,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是否影响认定呢?这主要影响的是双方内部的责任划分,而非对外责任。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会综合审查借款金额、具体用途、双方经济混同程度等因素,来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为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所负。如果确属共同债务,则即使内部约定由一方承担,双方对外仍负连带责任;如果证据表明债务完全用于一方个人事务,且另一方在不知情或不认可的情况下被诱使或被动签名,则存在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空间,但这需要极强的证据支持,举证难度较高。 丁建平律师,湖南春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从事律师执业十五年余,掌握扎实的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技巧,曾办理过大量重大、典型的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执业中一贯以勤勉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客户提供“诚信、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并赢得了当事人和法律界的普遍认可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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