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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算冒名股东?看是否知情! 工商档案签名是假的,股东登记也撤了,为啥还不能认定为“被冒名”?法院判断“是否被冒名登记”的核心逻辑是什么? 第一点:撤销工商登记≠确认“被冒名” 法院首先明确,市场监管局办理公司登记时,只做“形式审查”——也就是看你提交的材料齐不齐、格式对不对,根本不核实签名是不是本人签的、身份证是不是被冒用的。更为关键的是,工商登记只具有证权效力,不具有设权效力。所以,《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作用,只是撤销了“股东登记公示”的证明效力,并不产生消灭股东资格的效力。至于“你到底是不是真股东”,到底是不是被冒名,工商部门不管,得由法院来做“实质审查”。 第二点:证明“被冒名”得看全案综合证据来定 法院认为,是不是“被冒名”,要看有没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 法院判断是不是被冒名,从来不单独看“签名是不是本人签的”,而是“你到底想不想成为这个股东”。签名可以找人代签,但如果身份证是你自愿提供的、出资手续是你知情的、和其他股东有密切商业关联,还长期默认股东身份,哪怕不是本人签名,也能认定你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自然就不算“被冒名”。 反过来讲,要是真的被冒名,你得能证明:身份证确实被冒用,比如遗失过、被盗过,有报警记录;复印件不是你提供的;与公司及其他股东没有任何关联,既没有参与过公司治理,与公司也没有任何财务、业务、劳动关系;发现被冒名后立刻提出异议。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让法院认可“被冒名”。 “被冒名”不是靠嘴说的,也不是靠一份签名鉴定或撤销登记就能证明的。法院的判断逻辑,本质是“穿透表面看实质”——你的行为、关联关系、异议时间,都会成为判断的关键。 #冒名注册公司 #冒名股东 #武汉公司律师 #武汉股权律师 #武汉任克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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