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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邹才会,女,1972年12月5日出生,家住宜都市十里铺村五组,十里铺小学正对面。 车主:刘露,女,1996年10月10日出生,家住宜都市十里铺村五组,十里铺小学正对面。 2022年5月18日17时许,肇事者邹才会驾驶摩托车撞向行人高昌兰,致其左腿一处骨折、一处粉碎性骨折、开颅两次,颅脑特重型损伤。 2022年8月3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共支出医疗费17万余元。 经宜都市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肇事者邹才会属于无牌无证无保险驾驶者,交责书认定邹才会承担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害人于2022年8月3日死亡,8月16日安葬,花费安葬费用6万余元。自从安葬后,宜都、宜昌法院多次联系肇事者以及家属协商赔偿,他们态度强硬,拒绝和解,拒绝赔偿,电话不接,态度恶劣,恶语相向。 被害人安葬至今已有8个多月,在这8个月里,一个电话没有打,一分钱没有赔,还说被害人命是不值钱的。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邹才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犯交通肇事罪并应赔付被害人死亡赔偿金89万余元。 俗话说:“一句好话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讲素质、讲道理、讲情怀都只能跟人讲,如果我们碰到的是畜生、碰到的是丧尽天良的老赖是无法沟通,只能在此处声讨:还我家人生命,还我亲人生命,还我母亲生命。(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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