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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主任被免职后“截留”60万律师费 🔥 是职务侵占还是行业纠纷?法院:不构成犯罪! 💎 张律师总结:对律师同行、律所管理者及司法人员的三重启示 1. 对执业律师(风险警示与维权指引): · 转所务必“三结清”:案件结清、财务结清、档案结清。留存书面结算凭证,避免离职后被追溯刑事风险。 · 私自收费是红线,但红线不等于死刑:一旦被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名报案,应坚持从行业特殊性、费用实质归属、债权债务冲抵等角度展开无罪辩护。 · 珍惜“过渡期”的司法宽容: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表明,司法机关对转所期间费用归属的模糊地带,持审慎入罪的态度。 2. 对律所管理者(管理启示): ·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律师个人创收与律所管理费的结算周期与方式,避免费用长期“挂账”引发纠纷。 · 慎用刑事报案手段:律师费归属争议本质是民事合伙纠纷或劳动合同争议,动辄报案易被认定为“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反噬律所声誉。 · 和解协议的履行监督:本案纠纷根源在于和解协议未实际履行完毕。律所应加强协议履行跟进,避免“三结清”后再生枝节。 3. 对司法办案人员(审查指引): · 办理涉律师行业案件,必须了解律师职业生态:不能简单套用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审查标准。 · 严格区分“违规”与“犯罪”:行业规范禁止的行为,未必符合刑法构成要件。私自收费的刑事化处理,必须极为审慎。 · 重视“债权债务关系”对主观故意的阻断效力:在双方存在经济纠纷的前提下,不宜认定一方行使权利主张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律师私自收费 #律师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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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古庵村铺户拆迁赔偿方案主要依据《潮州市湘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潮湘府规〔2024〕2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 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人民政府落实提供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 房屋价值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搬迁费:商业用房搬迁费按15元/㎡计算,搬迁费不足1500元的按照1500元计算。 - 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9元/㎡/月的标准确定,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至取得周转用房或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 - 搬迁奖励:在确定期限二分之一时间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按150-200元/㎡奖励;二分之一时间后签订的,按100-150元/㎡奖励;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并交付拆除的,按50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交付拆除的,可按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总额的8%给予再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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