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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代购化妆品处罚丨市场监督 惠市监罚〔2025〕34号: 一、案件基本信息 2025年1月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某食品店的实际经营地开展检查,发现该店在售的某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执法人员随即对相关涉案产品予以扣押,并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该食品店通过“**海外优选”“**海外站”两家淘宝店铺销售上述涉案化妆品。 二、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4年上旬购进该涉案化妆品,期间无法提供该化妆品的中文标签、供货者相关信息及产品备案材料,且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涉案化妆品共计售出143盒,经营额为4533.32元,剩余库存34盒;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合计5611.12元,违法所得为4533.32元。经相关部门认定,该涉案产品属于普通化妆品。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当事人的相关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构成三项违法行为,分别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化妆品、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以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 针对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533.32元、没收涉案剩余化妆品,并处罚款16500元; 2. 针对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165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7533.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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