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3:1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3:2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2:1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2
00:00 / 00:3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8
2023-09-1-160-007 张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非作品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刑事规制 关键词 刑事 侵犯著作权罪 网络服务提供 非作品提供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 复制发行 基本案情 2009年年底,被告人张某某申请注册网站域名后设立www.100**s.cc网站,并在浙江绍兴租用服务器,通过安装相关软件,完成网站和服务器的连接。嗣后,被告人张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www.100**s.cc网站管理后台,链接至某资源网获取影视作品的种子文件索引地址,通过向用户提供并强制使用QVOD播放软件的方式,为www.100**s.cc网站用户提供浏览观看影视作品的网络服务。为提高网站的知名度和所链接影视作品的点击量,被告人张某某在www.100**s.cc网站以设置目录、索引 、内容简介、排行榜等方式向用户推荐影视作品。 2010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加入“某广告联盟”,由“某广告联盟 ”在其设立的www.100**s.cc网站上发布各类广告,从而获取广告收益。 法院经审理查明:经鉴定,www.100**s.cc网站链接的影视作品中 ,有941部与中国、美国、韩国、日本等相关版权机构认证的具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内容相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3日作出(2013)普刑(知)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本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某某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生效。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一、被告人张某某提供网络服务所涉的技术事实及涉案影视作品的权属事实、有效链接事实及如何认定。 被扣的涉案服务器及硬盘数据均未显示存有涉案影视作品的内容 ,因此被告人张某某并非直接作品提供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加框链接至直接上传作品的某资源网,并通过向用户强制提供QVOD播放软件的方法,为用户浏览影视作品提供服务。但辩护人申请的专家证人金某认为,根据被扣在案的服务器及硬盘数据显示,被告人张某某从某资源网采集的地址是P2P技术下影片种子文件属性的索引地址,并非直接上传影视作品的绝对地址。鉴于QVOD播放软件采用P2P技术进行作品传播已成为目前互联网领域普遍知晓的技术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 www.100*
00:00 / 11:0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
00:00 / 03:0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97
00:00 / 00:5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