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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躺在路面被撞,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 在复杂的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一种特殊且令人痛心的情形:行人因突发疾病、意外摔倒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幸躺卧在车流量较大的路面上,随后被行驶中的车辆碰撞。这种事故的责任认定往往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通常情况下,行人的责任占比相对较小。从责任认定的角度分析,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负有高度注意义务,需要时刻观察路况,确保安全驾驶。当车辆遇到前方路面有异常情况时,驾驶人应当及时减速、避让,若因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未能避免事故,通常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而对于躺卧在路面上的行人,除非有证据表明其存在故意卧轨、碰瓷等恶意行为,否则其因自身无法抗拒的原因出现在危险区域,主观过错程度较低。这种责任划分也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原则。在道路交通参与中,行人相较于机动车属于弱势一方,其生命健康权更应受到优先保障。因此,在事故处理时,会充分考虑行人的被动处境,在责任认定上倾向于减轻其责任份额,以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公平正义。当然,具体的责任比例还需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车辆性能检测等多方面证据进行细致研判后才能最终确定,但总体而言,在此类行人非故意躺卧路面被撞的事故中,行人的责任相对较小是普遍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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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遇宝马无接触摔倒被判全责事件解读 当电动车在机动车旁突然倒地,而两者之间并无接触,责任应如何认定?核心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这意味着责任归属不取决于谁强谁弱,而在于谁对谁错。法律既不会偏袒无理的弱势方,也不会苛责守法的强者。若一方在行驶过程中未违反任何交通规则,也未实施任何干扰他人安全的行为,即使另一方发生事故,前者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法律不能要求守法者为别人的失误负责。 常说“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这不是要扩大机动车的责任,而是强调客观归责逻辑。只有当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例如突然变道、违规鸣笛、强行加塞——实质性地干扰了他人的正常行驶,直接引发避让动作并导致事故,才可能构成“无接触事故”中的侵权责任。 这里的关键在于“直接因果关系”。若没有这种因果联系,即便事故发生在同一时空,法律也不会强行认定责任。责任必须有依据,赔偿必须有因果。否则,秩序将让位于情绪,规则将屈从于悲情,而每一个守法者都可能面临被无理索赔的风险。 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优者危险负担”这一补充性原则。所谓“优者”,一般指在速度、重量、控制力等方面更具优势的交通工具。机动车因其潜在危险性较高,需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但这绝不意味着机动车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责任,更不是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纵容。 该原则的适用前提是双方责任难以清晰划分,且均存在一定过错。它只是在模糊地带用于平衡双方责任的辅助工具,而非取代过错责任的原则。如果一方完全无过错,另一方纯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则不应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现实中,并非所有索赔都出于恶意,但的确有人试图利用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理,模糊是非界限,谋取不当利益。这种想法是危险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虚构事实、敲诈勒索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 对公众而言,这类事件也提醒我们“证据意识”的重要性:行车记录仪应成为现代行车的标配,而不再只是选配;发生事故后无论是否有接触,都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警。擅自离开现场,即便自认无责,也可能被推定为逃逸,从而面临不利法律后果。保险理赔也高度依赖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私了不仅风险高,还可能引发后续纠纷。 法律不承诺绝对安全,但承诺相对公正。它不保证无人讹诈,但确保守法者不会轻易陷入无妄之灾。道路秩序的构建仍需时间,而每一次清晰的责任认定,都是对规则信仰的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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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孩子从超市购物车摔倒后的责任承担 #安全第一 #安全保障义务 #超市购物车小孩掉下 #超市购物车摔倒后续 #抖来普法2025 朋友们,据说家长找超市索赔损失了,真的不知道她慌慌张张在忙什么,是怕抢不到打折商品吗?孩子当场昏迷,摔得可不轻。 那法律上超市有责任吗?要不要陪?2022年厦门有个非常类似的案件,两岁孩子未放入儿童座位,最后法院判决超市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如果那辆购物车里面有贴购物车使用方法和温馨提示,超市就没有责任。后来超市拨打了120,孩子也没什么大碍,估计双方是协商了,没有对博公堂。 但这要在国外,超市肯定赔,前几天美国一名6岁男童误吞中国制造的空调遥控器电池,导致永久性肠道损伤,按说跟厂商有什么关系?但最后这家中国企业的保险公司苏黎世财险承担了1.4亿的赔偿。 现实中超市里发生意外伤害,很多时候超市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法律上超市有一个对购物环境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小区物业对于公共区域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措施,不能马上处理的必须围起来明确提示,以避免伤害发生。 你看大点的超市生鲜区一般都有很多提示语,地上也有吹风机在吹干地面,这都是教训,如果没有这些措施,消费者摔倒,超市肯定赔。你比如开头那个视频,如果地面有水或者其他污垢,那你说超市要不要赔?当然要了。 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是我们从西方那种人权至上的国家学来的,但不意味着这是一种绝对的、无条件的义务,所以公众场合,一定要留意安全警示标语,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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