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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传销式的“乌龙” ⑹结果是一场传销式的“乌龙” 据传,一些投资人被“证信金安”传销团伙洗脑,后来感到上当受骗了(返利期限到,返利平台却关闭了,无法享受分红),就去查询该公司的资质。了解到:这家自称有“国企背景”、“为国为民”、“回报率为3倍”的公司,事实上,是同其所宣传的“三家国有企业”毫无关系的一家私营企业。这是在中国“直销史”(传销史)上以政府部门的名义,冒充央企股权众筹,公开以“倍增模式”进行全国范围募集资金的唯一一家融资公司。这家公司以进行金融投资培训为名,收取“资产包”,承诺返还利润,说还可以获得公司的部分原始股份,而实际是在收取培训费的同时通过微信形式诈骗资金。 据传的消息不断传来:“证信金安”是网络传销,是个骗局。骗局说投资者参与这项投资,除了可以得到“国企”原始股,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得到提成。警方调查整理出的其中一张网络传销图,从一个人逐步发展“下线”到近百人。在这些人中,还包括了金融从业者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16年12月,某地区传销负责人李某某被警方抓获。另据警方介绍,2017年1月,“证信金安”总部负责人张某和李某等人也已被辽宁省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下面的信息不是“据传”,而是笔者亲眼所见:我们一群熟人有一个微信群。记得大约是2017年的事,甲在微信群里,搞这个“资产包”的传销。乙见到,就在群里跟甲说,不要信,这是个骗局,负责人已经被立案查处。甲说,那是谣言,有人起嫉妒心。群里其他人,谁也没有说什么。甲也曾在“小窗”私聊要我购买,我没作出反应。乙是我们当地的经济学专家。 2017年期间,全国各地不断爆出侦破“证信金安”公司涉嫌网络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的案件。“证信金安”对外宣称是一家国有控股的集团公司,接受国务院的委托整合优势国企资源,分割“资产包”,供老百姓申购。“证信金安”其实就是“中国正信集团北京京安融诚投资有限公司”的资产管理系统网站——传销网站。这样,把“惠民工程”搞成毁民工程,阳光工程不阳光!这真是个大骗局,大“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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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包装标注合规要点丨市场监督 结合杭临平市监处罚〔2024〕158号典型处罚案例,具体如下: 一、典型处罚案例解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涉案当事人为相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主体,其在HPV液体敷料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了产品功能、专利、技术支持等相关信息,因该类信息未纳入《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标签必须标注的法定内容范围,被执法机关认定为产品包装上的广告内容。 (二)违法定性与处罚结果 经查,当事人在外包装上标注的上述广告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执法机关依法将该行为定性为虚假广告,并依据《广告法》第55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核心合规警示 医疗器械生产厂商需高度重视产品外包装的标注规范,严格区分法定标签信息与广告内容:外包装仅可标注《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法定内容,超出该范围的功能、专利、技术支持等相关表述,将被认定为广告;若该类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将直接构成虚假广告,面临高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厂商需重点规避此类违规行为。 三、《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法定标签必备内容) 医疗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 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3. 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4. 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5. 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6. 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7. 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8. 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 9. 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 10. 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11. 带放射或者辐射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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