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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演艺经纪合同:刀郎粉丝别当法盲遭耻笑,莫盲目跟风乱带节奏 大大小小们,先明确一个核心:别再用朴素的师徒情绑架商业契约,连演艺经纪合同是什么都不懂就跟风带节奏,只会遭人耻笑!今天从法律层面把这事讲透,帮大家理清逻辑、避开误区。 一、先搞懂:演艺经纪合同到底是什么?(别再混淆概念!) 演艺经纪合同是艺人与经纪公司签的综合性民事合同,归《民法典》管,既不是劳动合同(没有雇佣隶属关系),也不是师徒绑定协议(情谊不能替代法律契约),兼具委托、服务、版权许可等多重属性,核心是「互利共赢的商业合作」,而非「人身依附」。 核心特征3点,记牢不踩坑: 1. 双务有偿:公司给资源、包装、机会,艺人拿收益后按比例分成(行业常规20%-30%),双方互相担责、对等获益; 2. 独家属性:大多约定公司是艺人唯一经纪方,艺人不能私签第三方,公司也得全力赋能艺人; 3. 平等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没有谁依附谁,签约解约都要按规则来,而非一方说了算。 二、核心:双方权利义务,搞懂就不会乱扣「背叛」帽子 很多粉丝乱骂云朵解约,本质是不懂双方的核心权责,先看清楚: ✅ 经纪公司义务(核心是「赋能」):给艺人找演出、做包装、推资源、结算收益、维护版权,这是公司的立身之本;做不到这些,就是没尽核心义务。 ✅ 艺人义务(核心是「配合」):服从合理工作安排、不私签第三方、维护自身和公司形象;只要没违规,就不算违约。 ✅ 关键提醒:刀郎旗下的啊呀啦嗦公司,核心资源本就绑定刀郎本人,刀郎隐退后,公司没法再提供云朵需要的舞台、资源,本质是公司丧失核心履约能力,这是后续一切的前提。 三、重中之重:合同解除的合法情形,解约≠忘恩负义! 粉丝最容易踩的坑,就是把「解约」等同于「背叛师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合法解约就3种情况,尤其要懂这2种关键: 1. 协商一致解除(最常见):双方都同意解约,无单方违约,完全合法——云朵和啊呀啦嗦就是2014年友好协商解约,无纠纷、无追责,何来「背叛」? 2. 法定解除(有法律依据):一方没尽核心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没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约。比如刀郎隐退后,啊呀啦嗦没法给云朵资源,云朵留在公司只会被耽误,双方合同目的都落空,解约是必然且合法的选择。 另外补充:演艺经纪合同不支持「任意解约」,但公司没履约能力时,解约是法律认可的理性选择,和「忘恩」半毛钱关系没有。#拒绝废话#科普#冷知识#省流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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