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要求更换光大造船管理人 6月10日,湖北省鄂州市光大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造船”)债权人、股东及部分董事联合向福建省律师协会、厦门市律师协会及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投诉信和更换管理人申请,指控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观韬中茂”)在担任光大造船破产管理人期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涉嫌与理工造船(鄂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造船”)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我们呼吁社会关注,彻查管理人乱象,维护公平正义! 其种种劣行如下: 第一,暗中操弄债权收购。2025年3月26日起,观韬中茂管理人团队负责人之一曹世春突然返回,联合理工造船的债权收购团队,私自提供光大造船廉租房作为收购场所,推翻重整计划中对股东的预期,延长债转股登记时间,将收购比例从10%提高至15%。此举非为股东利益,而是与理工造船勾结,意图低价收购债权后转手高价卖给第三方,谋取暴利。 第二,纵容资产流失。2025年4月24日,理工造船利用管理人协助,将光大造船门机违法变更登记为己有,管理人虽出函说明违法,但至今未纠正,导致资产外观上流失。管理人还把持董事会印章,拒不配合董事会变更登记,掌控资产租赁权。 第三,阻碍公开招租。2025年4月19日,管理人以与理工造船存在资产争议为由,撤回临时股东大会的招租议案。2025年5月14日,管理人通过府院协调会,强迫董事会接受理工造船“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并将未经董事会认可的合同版本发布至破产重整网,逼迫签约。 第四,擅赋仲裁权。 第五,无视董事会决定 第六,拒绝盖章,阻挠签约。 第七,不尽职责,漠视股东权益。 四、我们的诉求是如下: 观韬中茂作为管理人,理应依法履职,保护债权人和股东利益,却与理工造船串通,操弄债权收购、阻挠公开招租、制造仲裁风险,严重违反《律师法》《破产法》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我们强烈要求: 福建省、厦门市律师协会彻查观韬中茂及涉事律师曹世春等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更换管理人,保障光大造船重整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社会各界关注此事,监督司法公正,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光大造船的重整之路凝聚了数百名债权人和股东的心血,我们绝不容许管理人将企业推向危机!希望相关部门迅速介入,维护法律尊严,保护股东权益!
00:00 / 05:2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7
00:00 / 02:2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284
00:00 / 00:5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4:3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911
00:00 / 01:0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16
00:00 / 00:5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0:5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0:3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5
00:00 / 09:1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169
00:00 / 01:2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