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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南京博物院江南春事件的几个法律点 #南博徐湖平被查 #南京博物院发布致歉信 #南博江南春图卷等画作违规调拨 #江南春 南京博物院这事终于水落石出,没有任何惊喜和之前网上流传的说法如出一辙, 那幅差点被嘉德以8800万拍卖的江南春的确就是从南京博物院流出去的,而南京博物院当时发出来的通告和证据基本都是谎言。原馆长徐湖平负主要责任。 难怪大家都喜欢去参观南京博物院徐湖平分院了,这大别墅多气派。 先是有专家将庞莱臣的《江南春》鉴定为 “伪作”,90年代原馆长徐湖平违规签字,原省文化厅违规同意,江南春等书画就被调拨到原省文物总店出售,标价25000元。 1997年,总店销售员张某,她利用职务之便将价格偷偷改成了2500元,她原计划让对象去买,但又怕对象被同事认出,便让对象的同事陈某来买。 还给陈某打了9折,你说气不气,最后陈某以2250元买走了江南春。然后张某的对象王某就编故事,说江南出是祖传的,以12万的价格出售给了南京艺兰斋的陆某,这个陆某就是网传的那个陆某。 2016年,陆某将江南春质押给南京另一家艺术品公司十竹斋。2019年陆某没有按约赎回,江南春就归了十竹斋。 2021年,十竹斋将画卖给了字画商人朱某。 2025年,朱某委托嘉德拍卖公司出售,估价8800万。 是不是和之前网上流传的一模一样?当然现在江南春已经回到了南京博物院,另外3幅画也找到或者追回了,还有一幅还在找。 这个事件暴露出南博制度缺失,管理混乱,尤其对捐赠者或捐赠者家属是巨大的伤害。有人可能会问,都这样了,这5幅画为什么还是归南京博物院所有,不能还给捐赠者吗? 明确告诉大家,不能。因为根据《文物保护法》第6条,捐赠给国家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民法典》第658条也规定,公益性质的捐赠不得任意撤销。 但我替庞家人找到了拿回画卷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或者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南博的行为已经构成未履行妥善保管的法定义务,可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财产。 还有一个问题,朱某、十竹斋、陆某买画的损失怎么办?也许你已经不关心,但我还是简单说说,这三方不能适用民法里的善意取得,因为国家馆藏文物禁止流通.他们的损失,只能向上一层卖家追回,向有过错的机构追责。 以前总有人说没有人能笑着走出大英博物馆,现在呢?你能笑着走出南京博物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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