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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53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中非经贸合作迈入新阶段 简要概括: 我国宣布自2026年5月1日起,对53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待遇,覆盖100%税目产品。此举旨在进一步扩大非洲输华产品准入,并通过升级"绿色通道"等措施深化中非经贸合作。 核心内容与背景: 1. 政策延续与升级:此政策是2024年北京峰会"贸易繁荣伙伴行动"的深化,标志着中非贸易便利化迈出重要一步。数据显示,政策试行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已推动自非进口额达214.2亿美元,同比增长15.2%,其中咖啡、可可豆等农产品增长显著。 2. 合作机制完善:中方将继续推动商签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双边贸易投资提供长期制度保障。此举与中国连续16年保持非洲第一大贸易伙伴国的地位相呼应,2024年双边贸易额达1.1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5%。 3. 重点领域突破:通过升级"绿色通道",非洲农产品、矿产等特色商品准入将进一步扩大。例如,此前肯尼亚深海鳀鱼已通过此类渠道进入中国市场,展现了供应链合作的潜力。 4. 长远意义:零关税政策有助于推动中非合作从传统基建转向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等新领域,促进"全球南方"现代化进程。这将为双方企业在贸易、基建、能源等板块创造新的增长空间。 这一政策不仅将降低非洲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成本,也将激励更多我国企业投资非洲,形成互利共赢的贸易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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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停止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第六条的规定,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除本公告和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青岛税务】尊敬的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加计1%计算进项税额优惠,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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