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要求私家车主签署《非营运车辆投保告知函》,承诺不得跑顺风车。出险拒赔时,如何处理? 即使签署了保险公司要求承诺不跑顺风车的《告知函》,遭遇事故后仍可依法维权。关键在于证明两点:顺风车非营运性质,且未显著增加风险。处理核心如下: 一、 击破保险公司拒赔的两个法定要件 保险公司欲凭《告知函》拒赔,必须同时证明: 顺风车属于“营运性质”:咬定法律定性!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8条,顺风车不适用网约车规定,按地方政策执行。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及多地判例(如浙江高院(2019)浙民申1524号)明确:顺风车本质是分摊成本的互助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属营运。 提供平台流水证明收入微薄(仅够油费),区别于职业网约车。 接顺风单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需证明事故风险因载客而暴增。重点反驳: 路线固定:事故路线与日常通勤/生活路径一致(提供导航轨迹)。 低频合规:接单频率远低于地方政府规定上限(如日均≤2-4次,提供订单记录)。 质询依据: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多载一名顺路乘客显著提高事故率”的具体数据及法律依据。事故鉴定报告需证明事故与载客无因果关系。 二、 四大核心维权策略 主张“顺风车非营运”定性:援引最高法观点、法规第38条及有利判例,强调自身行为符合低频、路线固定特征,车辆性质未变。 证明“危险程度未显著增加”:核心证据:低频接单记录(证明合规)、固定路线导航图、事故鉴定报告。主张:“低频、固定路线接单未改变风险本质,保险公司需举证风险暴增。” 追究免责条款无效:《告知函》将顺风车等同营运属“扩大解释”,涉嫌免除保险人责任。依据《保险法》第17条,主张保险公司未对“顺风车是否受限”及“低频合规是否免责”进行显著提示和明确说明,该条款不生效。 援引公共利益原则:指出顺风车是政府鼓励的绿色共享出行。依据最高法裁判指引,主张对公益行为免责权应限缩解释,一刀切拒赔违背公序良俗。 三、 车主必须立即行动 固定证据:立即下载保存平台订单记录、导航轨迹(防数据灭失)。 书面催告:向保险公司发送《理赔催告函》,要求10日内书面回复拒赔理由。 监管投诉:同步向银保监会12378热线投诉“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尽明确说明义务”。 诉讼准备:若协商/投诉无果,果断起诉。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冻结关键平台数据。 续朝晖律师提醒:签署告知函不等于认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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