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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离职≠全身而退!这样做才能避免百万赔偿! #公司法 #董事 #职场 #竞业禁止 #企业家 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董事离职后去其他公司高就 少做这一步 你新打工的钱都要赔完 董事身份≠员工身份! 你们想 董事这个身份是谁给的 是股东会! 哪个主子选你的哪个主子才有资格把你董事身份解除掉 而且你的董事身份是登记在工商信息上的 谁都可以看得到 又想 劳动关系是谁和谁订立的 是员工和公司订立的 而不是员工和股东会 所以不要搞混 董事和员工完全就是两个身份 而这两个身份可以重叠在一个人身上 所以不是说解除了劳动关系去其他公司任职就万事大吉 完美的全身而退是需要股东会决议+去除工商登记+ 劳动合同解除 近几年广东韶关的一份判决中就出现过这种情况 可能是因为这个离职的董事张三和老东家结仇 董事张三离职时只解除了劳动合同 但没有股东会决议解除董事身份 和去除工商登记 老东家以张三在别的公司经营相同的业务为由 要求没收收入并赔偿损失 最后法院判决董事赔付损失 数额相当于没收在新公司的全部工资 理由是什么呢 第一,虽然张三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董事身份是股东会赋予的,本案中没有股东会决议解除董事身份,所以张三还是公司的董事。 第二,根据公司法中关于董事禁止同业竞争的规定,既然张三还是董事,就不应该在经营相同业务的公司工作。 第三,张三既然违反了法定的竞业禁止规则,就需要没收因为违反规定所取得的收入,具体金额计算以张三在新公司就职的27个月工资为准。 第四,同时要求张三停止在新公司的继续任职,否则将继续承担没收收入、赔偿损失的责任 各位董事 兢兢业业为卖命 竹篮打水一场空 辞职退出要完全 赚钱路上不吃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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