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取消备案相关问题丨市场监督 一、化妆品“取消备案”的性质及影响 化妆品备案号显示“取消备案”,与“已注销”存在本质区别,其备案取消行为由监管机构发起。具体来看,备案号显示“已注销”的化妆品,若产品生产于“已注销日”之前,可正常销售至保质期届满;而备案号显示“取消备案”的化妆品,后续将被认定为未备案产品,不得再按合规产品进行销售。 二、“职业打假人”利用取消备案进行索赔的相关问题 目前,“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已成为“职业打假人”重点关注的打假项目。其操作方式主要为:通过国家相关官方网站查询化妆品取消备案通告,锁定目标产品后,通过网络搜索购买该类产品,进而向经营者发起索赔。此类行为给化妆品经营者带来了频繁的“索赔骚扰”,成为当前化妆品经营者面临的主要行业痛点之一。 三、市场监督执法的相关处罚依据 对于销售“取消备案”化妆品的经营者,市场监督执法人员将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按照“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这一情形,对经营者实施处罚。由于化妆品经营者通常经营品类繁多,难以做到每天核对所有在售化妆品的备案状态,因此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合规压力和处罚风险。 四、化妆品经营者的应对措施及相关建议 结合当前监管现状,化妆品经营者难以完全避免此类处罚风险,若遇到相关情况,应立即下架涉事“取消备案”化妆品,积极与执法部门沟通,争取从“减轻、从轻处罚”的角度争取减免罚款,尽量将罚款金额控制在1万元以内。从法律完善及监管优化层面来看,建议市场监督总局针对经营者无法及时接收“取消备案公告”的实际情况,在执法时结合经营者是否存在主观违法故意进行综合判断,避免“职业打假人”借此类情况实施恶意索赔。同时,作者期望市场监督总局能够汇总每日更新的“取消备案”化妆品名单,自身也计划定期更新相关名单,为化妆品经营者规避风险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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