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别人的照片P成丑照传播会犯罪吗 南宁刑事律师专业解读 #南宁刑事律师免费24小时在线咨询 #南宁刑事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 #南宁刑事律师咨询24小时在线解答 #南宁刑事律师案件委托 #南宁刑事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将他人照片P成丑照并传播,本质上是通过技术手段对他人肖像进行丑化处理,并予以公开,这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从法律后果来看,侵权人需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主张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针对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如商业合作机会丧失等;精神损害赔偿则需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被侵权人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若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被侵权人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精神失常等,还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规定。侮辱罪、诽谤罪通常要求行为具有公然性,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在社交媒体广泛传播的场景下,丑照的传播范围广、速度快,若引发大量负面评价,对被侵权人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则可能构成犯罪。 熊潇敏,广西大学法学本科、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拥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且曾任柳州某法院刑事法官10年,司法实践经验丰富。曾任或现任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教育委主任、刑辩委委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辩委理事。曾获2010-2014、2015-2019年度“广西优秀律师”,2022、2023 年度“广西律师协会优秀专门委员会主任”等荣誉。专注刑事领域,成功办理副厅级、处级干部受贿案、涉案10亿集资诈骗取保候审、320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重大刑事案,多起案件获不起诉、缓刑等结果;同时擅长刑民交叉、企业合规,承办多起标的数亿的经济纠纷案件,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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