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现役军人、退役军人 及家属医疗优待办法 一、适用范围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家属、不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 二、优先优惠项目 “一中心”:减免优惠集中在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 “二优先”:凭证优先挂号、缴费;优先检查、取药。 “三优惠”:门诊手术费减免20%;门诊医技检查项目减免20%;健康体检减免30%。 “四免费”:凭证院内免费停车;免收门诊挂号费;免收门诊诊查费;免收急诊观察床位费。 “一套补贴”: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部分(不含起付线及自费费用),一次性减免50%,最高减免1500元。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三次。 “一同享受”: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家属到院就医享受同等待遇(家属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三、服务保障 依据荣军卡、优待证(家属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属可提供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享受优先优惠医疗服务。减免优惠在医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即时完成。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仅指上述对象在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就医时适用。享受医疗优待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把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选为医保定点医院,外地参保的要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交通事故、工伤等不列入医保支付的病种不享受优待。因病情需要使用全额自付的检查、药物、耗材、诊疗项目时,医院要尽到告知义务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由患者个人承担。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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