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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都新苑西区 当愿们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这两位党员的行为主要涉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和违反社会公德。虽然他们利用了“党员”身份获取信任,但核心问题在于民事欺诈和违反生活纪律。 以下是针对其行为性质的法律与党纪分析: 1. 核心法律定性:民事欺诈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民事欺诈”。他们通过虚构事实(如谎称房号在后面),骗取弟弟的信任和财产权益,导致弟弟的合法权益受损。这属于民事纠纷,弟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如起诉合同无效、撤销赠与等)来维护自己的房产权益。 2. 党纪处分依据:违反生活纪律 虽然他们利用党员身份行骗,但党纪对此类“家庭内部侵占”行为有明确的兜底条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适用条款:第一百五十四条(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 具体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 行为定性:利用亲情关系骗取房产、不履行赡养义务、侵占亲属财产,属于典型的严重违反家庭美德行为。党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带头遵纪守法、尊老爱幼,他们的行为与党员标准背道而驰。 3. 维权与举报建议 * 民事维权:弟弟应立即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选房文件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哥哥姐姐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确认房产归属或赔偿损失。 * 党纪举报:弟弟可以向该党员所在的党支部或上级纪委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重点强调其“利用党员身份骗取亲属财产”和“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的事实。纪委查实后,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总结:他们的行为虽然利用了党员身份,但主要触犯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关于违反家庭美德的规定,属于生活纪律问题。弟弟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向党组织反映其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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