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普法: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宪法核心) 核心原则:权利与义务统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 一、公民基本权利(宪法赋予,神圣不可侵犯) 1. 平等权(基础) -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出身、宗教、财产等,一律平等对待 2. 政治权利与自由(当家作主) -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享有 - 六大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合法范围内行使) 3. 人身与人格权利(最基本) -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搜身 -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侮辱、诽谤、诬告陷害 - 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侵入 - 通信自由与秘密受保护:除法定情形,不得私拆、监听 4. 宗教信仰自由 - 信或不信、信哪种宗教,国家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 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秩序、损害健康、妨碍教育 5. 社会经济权利(民生保障) - 劳动权+休息权:国家创造就业、规定工时与休假 - 退休人员生活受保障 - 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可获国家与社会帮助 6. 文化教育权利 - 受教育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 科学研究、文艺创作、文化活动自由 7. 其他重要权利 - 妇女与男子平等,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保护 -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 二、公民基本义务(必须履行,法定义务) 1. 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首要义务) 2. 遵守宪法法律:保守秘密、爱护公物、遵守劳动纪律、公共秩序、社会公德 3.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危害国家 4.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光荣义务) 5. 依法纳税(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6. 劳动、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7. 夫妻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子女、子女赡养扶助父母 三、关键提醒 - 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 - 不履行法定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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