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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5月前
井田制与阡陌制的核心区别在于土地所有权、耕作方式和历史作用:前者是西周时期以土地国有为名的贵族私有制,采用公田与私田结合的集体劳作模式;后者是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后确立的土地私有制,通过废除疆界实现土地自由开垦和买卖,奠定封建经济基础。 定义与历史背景 1、井田制。 性质: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名义上土地归周王所有,实际为贵族阶级私有。 实施方式:将土地划分为“井”字形方块(每块约100亩),中间为公田,周边八块为私田。庶民需先集体耕作公田(劳役地租),后耕种私田。 瓦解原因:春秋时期铁器与牛耕普及,私田开垦增多,公田效率低下,土地私有化倾向增强。 2、阡陌制。 性质: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推行的土地私有制度。67 实施方式:废除井田疆界(阡陌),允许自由开垦无主土地;按标准亩积(240步为1亩)重新丈量土地,承认私有并可买卖。 核心变革:从“公田劳役剥削”转为“按亩征税”,土地成为可流通资产。 主要区别对比 1、土地所有权。 井田制:土地名义国有,实际由贵族垄断,禁止买卖。 阡陌制:确立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形成“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阶级分化。 2、耕作组织方式。 井田制:强制集体劳作,公田优先耕种,剩余时间方可经营私田。 阡陌制:个体家庭自主经营,国家按亩征税,取消公田劳役。 3、社会形态关联。 井田制:与宗法制、分封制结合,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 阡陌制:推动地主阶级崛起,为封建生产关系提供经济基础#历史#历史知多少 #井田制 #阡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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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的瓦解与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的关键作用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取而代之,而商鞅变法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井田制起源于商朝,完善于周朝。当时生产力水平有限,集体劳动的模式下,国家将土地规整划分成“井”字形,中间为公田,周边是私田。庶民集体耕种公田,收获归贵族,私田收获则用以维持自身生计 。但随着时代发展,井田制的弊端逐渐显露。公田劳动成果归贵族,庶民缺乏积极性,导致公田产量低下;土地不能自由流转买卖,资源难以优化配置;而铁农具与牛耕的推广,使个体劳动能力增强,人们开垦的大量荒地却无法得到合法承认和有效管理,新旧土地制度矛盾尖锐。 生产力的发展成为打破旧有土地制度的关键力量。铁农具和牛耕的广泛使用,显著提升农业生产力,人们开垦出大量私田。私田的蓬勃发展与井田制下公田的日渐荒废形成鲜明对比,为封建土地私有制的萌芽奠定了物质基础。与此同时,各国的赋税改革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齐国“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的好坏征收不同的赋税;鲁国“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按亩纳税,实质上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让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得到一定保护,加速了土地私有制的形成进程。 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土地转让和买卖现象愈发普遍。贵族因各种需求将土地私下交易,土地买卖逐渐成为一种趋势。而商鞅变法顺应这一潮流,明确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土地买卖的合法性,彻底打破了井田制的桎梏,使封建土地私有制得以正式确立。 商鞅变法所处的战国时代,各国纷纷谋求变法图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逐步建立。为巩固统治,各国亟需新兴地主阶级的支持。商鞅变法推行奖励耕织、军功授田等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不仅为新兴地主阶级提供了土地保障,也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和军事实力,使得封建土地私有制在政治层面得到有力保障和推动。 商鞅变法是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的关键转折点。它通过顺应生产力发展趋势、推动土地制度改革、满足政治统治需求等一系列举措,彻底改变了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格局,为封建经济的繁荣和封建统治的稳固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资治通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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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柳1月前
在探讨财产资源的权属与分配时,我们往往会陷入“公有”与“私有”的二元对立争论。而教条化理解人为概念,正是对公有私有制最大的误区,唯有看清公有私有在时间与空间上的自然本质属性,才能真正思考并解决问题。 如果换个视角就会发现,财产资源的本质,实则是时间维度上的流转公有与空间维度上的使用私有的辩证统一。 其中最确定的一点,便是资源的空间使用权具有天然的私有属性。无论是一间房屋、一块土地,还是一台设备,其使用价值的发挥,必然依托于特定主体在特定空间内的占有、支配与利用。一个家庭对房屋的居住,一个企业对厂房的生产,本质上都是对资源空间使用权的行使。即便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与产权定义下,这种“谁使用、谁受益”的空间属性也不会被改变。人们可以争论资源的最终归属,但无法否认,脱离了具体的使用主体,资源的价值便无从谈起。 真正的分歧,从来不是“是否承认使用权私有”,而是“如何对使用权进行合理分配”。在市场竞争的大背景下,资源分配手段的选择,直接决定了效率与公平的平衡程度。过去,行政命令曾是调配资源的重要方式,它能在短时间内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但也容易因信息不对称、决策刚性化而导致资源错配。而在互联网与人工智能算法飞速发展的今天,市场调节的精细化程度大幅提升,以税收、社保为核心的经济杠杆,显然是更优的选择。 税收可以通过累进税制调节过高收入,避免资源过度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社保则能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保障,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最基础的资源使用权。更重要的是,这种调节方式尊重市场规律,不直接干预资源的具体使用,而是通过间接引导,让资源在流转中流向最能创造价值的领域。人工智能算法的加持,更让税收征管、社保分配变得精准高效,既能堵住漏洞,又能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实现“润物细无声”的调节效果。 当然,我们也必须正视一类特殊资源的存在——战略能源储备、基本农田、国防关键物资等。这类资源的核心价值,并不在于市场化流转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在于“储备保障”的公共属性。它们是民生的底线,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其供给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运行。对于这类难以流通的资源,空间使用权自然无法完全私有,必须以公共产权为前提。 试想,如果基本农田可以被随意侵占用于商业开发,粮食安全便失去了根基;如果战略能源储备可以被私人垄断,国家在面临危机时便会陷入被动。这类资源的特殊性在于,其价值无法用市场价格来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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