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委员会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一、 纠正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条件的案例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限制: 有地方规定办理登记需具有本地户籍。法工委认为这违反了宪法和残疾人保障法关于保障残疾人权利的精神,属于不合理限制,已督促制定机关同意修改。 • 落户需无犯罪记录规定: 有地方规定申办常住户口需符合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法工委指出该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且与“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精神不符,属于不必要限制,目前制定机关已作出修改。 • 网约车准入门槛: 有地方要求网约车购置价不低于12万元。法工委认为这排除了部分车主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已督促纠正。 • 加油站禁向摩托车供油: 针对地方禁止向特定摩托车供油的规定,法工委认为这属于额外增加的不必要限制,制定机关已同意修改。 二、 纠正减轻上位法处罚力度的案例 • 环保与血站管理: 部分地方性法规对倾倒垃圾、环境影响评价造假、血站违规等行为的处罚轻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献血法》等上位法。法工委认为这不利于法律有效实施,已督促相关机关及时修改或在后续立法中完善。 三、 审查超出上位法范围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案例 • 博士答辩次数限制: 某法规规定论文重答辩仅限一次。法工委指出新《学位法》未作此类限制,该规定已滞后,制定机关拟予以废止。 • 强制电梯保险: 有地方将电梯保险列为强制性,法工委认为这超出了上位法范围,增加了相关方义务,制定机关已同意修改。 四、 纠正超越法定权限的司法规范性文件 • 审理期限计算: 某省级法院规定追加当事人后审理期限重新计算。法工委认为诉讼制度属于专属立法权事项,该规定超越权限并损害当事人权益,已督促其正式发文废止。 总的来看,法工委通过备案审查发挥了显著的纠错功能,确保了国家法治的统一与尊严 #合法性审查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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