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0:3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8
🐾1周前
#全季酒店 #全季酒店太古里春熙路中心旗舰店 #成都酒店 #流量 #消费者维权 这次原本是一场开开心心的出行,却因为入住酒店的一次严重管理失误,让家人身体受伤、全程糟心,而酒店事后冷漠推诿、拒不负责的态度,更是让我彻底心寒,今天我必须把这段真实经历公之于众,给所有外出住宿的人提个醒。 我们入住期间,酒店消防警报在凌晨五点突然毫无征兆地响起,刺耳的警报声持续不断。当时我们完全不清楚现场情况,出于生命安全的本能反应,只能选择立刻从35楼步行往楼下疏散。 当时楼梯间内人员不多,现场并没有出现拥挤、混乱或推搡的情况,我们是在安静但紧张的状态下,自行从高层楼梯一路跑下楼。可即便如此,长时间、高强度地从35楼快速下楼,仍然导致家人出现明显身体不适,事后初步确诊为肌肉拉伤,并伴随因突发惊吓引发的焦虑、失眠等问题,对正常生活和出行造成了直接影响。 等到我们安全到达楼下后,大堂十分混乱,酒店并没有在紧急情况报警,在消防员来之前三个工作人员三种说法,消防员检查后说这只是酒店消防系统误报,并非真实火情。一场完全由酒店设备故障、管理疏忽、应急不到位引发的虚惊,却让我们无辜承受了身体上的伤害与精神上的恐慌。 本以为酒店在认清事实后,会主动道歉、积极处理,承担相应的医疗相关费用。可当我们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与酒店沟通时,对方却一再回避、推卸责任,甚至直接表示拒绝承担任何医疗费用,把所有后果都推给消费者自己承担。 我想请问这家酒店: 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你们对入住客人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因为你们消防误报、无引导、无预案、无处置,导致客人在疏散过程中受伤,因果关系清晰、事实明确,凭什么一句“不关我们的事”就想撇清所有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我们没有无理取闹,没有夸大事实,没有虚构伤情,更没有制造混乱、过度索赔,只是要求酒店承担因其自身失误导致的、合理合法的医疗相关费用,这是最基本、最底线的诉求。可酒店方全程冷漠对待,无视客人伤痛,无视法律规定,无视自身义务,这样的服务态度和责任意识,如何让人安心入住?
00:00 / 00:0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