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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谓的对等关税,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已经出来,6:3的投票结果认定,依据1977年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推出的对等关税,超越了总统权限,缺乏法律依据,全部被否决。 这个消息出来以后,特朗普非常生气,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大骂投支持票的法官,说“这是我为你们感到羞耻,你们就不能为国家做点正事吗?”。 很多人可能更关心的是,对于中国加征的关税会有什么变化,这些关税会不会因此全部取消?答案是否定的。自2018年美国对中国开始加征关税以来,相关政策来源非常复杂。这次美国最高法院判定的是去年4月份最新一轮、针对全球的关税,这一轮被否决了,但并没有否决之前对中国加征的关税。这些关税主要包括针对中国企业的多项措施,具体内容较多,主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和政策实施。 所谓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这么几条:1. 301条款:来源于1974年贸易法,覆盖范围最广,税率从25%到更高,是最大的一个来源。2. 232条款: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主要针对钢铁和铝产品,对中国和其他国家都有影响。 现在,最高法院虽然否决了所谓的“对等关税”,但特朗普又想出了新招。因为美国的法律法案多如牛毛,应付最高法院最好的办法就是:如果你认为我这项法案违宪,那我就再找一个。 所以,他们现在又翻出了1974年贸易法中的122条款。该条款允许总统以国际收支失衡为由,在150天有效期内,对全球进口商品加征15%以下的关税。因此,特朗普又找到了这一条,准备马上对全球商品统一加征关税。加征10%的临时关税。 综合来看,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这个法案的通过对中国的影响:1. 整体关税水平略有下降。也就是说,由于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被裁定违法(即20%的部分被取消),但又增加了10%,所以对于中国的多数产品,应该是会降低10%左右的关税。2. 依据301和232条款下的高关税还保持着,所以对于中国的关税壁垒依然没有根本性改变。3. 这并不是一个终局。他们还可以想各种办法,从美国过去几十年、国会通过的几十万条法案里面去找相关的依据,说不定还会有什么变数。 所以,这看起来仍然是一个好结果,但它仍然是一个阶段性的。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首先,对美国的贸易依存度已经下降。所以,影响是存在的,但这不会有大的格局上的改变。对中国出口企业的效益和市场占有率不会有根本性的影响。#美将终止部分关税措施#美国最高法院#对等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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